黑色的大衣
发表于 2016-8-17 11:32:15
许宏俊471 发表于 2016-8-14 11:39
我说说的句句属实,要想自证清白,就得公开账目,让老百姓明明白白,请求纪委查账
百姓疾苦看不见,损公肥私手不软。
只要能把便宜占,能贪一天是一天。
昆仑正气
发表于 2016-8-17 14:03:07
许宏俊471 发表于 2016-8-16 10:26
再次申明:证据、证人很多,我只是实名举报人之一,所举报之事,乃冰山一角,如果政府、纪委重视,我会一一 ...
讲得好,大路不平,旁人铲,多几个像许宏俊这样的侠肝义胆之人,村支书的日子过得就没有那么舒服了。支持正能量才,传递爱心。
聚焦百姓
发表于 2016-8-17 18:06:03
老百姓办事咋就这么难?
聚焦百姓
发表于 2016-8-17 18:12:56
纵观全贴,我对周河镇人民政府官员的建议是:该管的事,要及时管;不该管的事,手别伸太长。
聚焦百姓
发表于 2016-8-17 18:18:24
老百姓办事难呀
聚焦百姓
发表于 2016-8-17 19:06:57
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他们之所以肆无忌惮,一方面认为群众有求于自己,对方敢怒不敢言;另一方面认为即使有群众反映,也是小事一桩,不会触犯纪律。殊不知,对于这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群众纪律一章专门作出了相应规制,侵害群众利益就要受到纪律惩戒。
聚焦百姓
发表于 2016-8-17 19:15:33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我是老百姓
发表于 2016-8-17 19:26:30
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彻查
我是老百姓
发表于 2016-8-17 19:28:24
近年来,我国多地开始逐步探索并实施“无为问责”制,一些官员因“无为”受到问责,或通报,或责令辞职,或免职。如此,才能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氛围。
昆仑正气
发表于 2016-8-18 11:03:37
无利不作为,有利乱作为_持续关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