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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事故频发 谁为安全护航 岁末年终,山东陷入“校车”噩梦:在半个月的时间内,接连发生四起“校车”事故,共导致16人死亡,其中包括14名学生。12月7日上午,山东省校车安全整治会议在济南召开。据报道,根据会议统一部署,即日起至2015年3月底,山东省公安厅将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校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举一反三开展校车安全专项整治,“亡羊补牢”当然不失为一种好办法。但是,“亡羊”之后,这“牢”该咋“补”,却是一道难题。光靠这种出事后的大检查和专项整治也不是治本之策。 近年来,国家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的通知、文件发了不少,但校车事故依然频发,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值得全社会反思。造成校车出事故的原因,罪魁祸首大多是严重超载,这也值得思考:校车为啥要严重超载?痛定思痛,要减少和杜绝校车发生事故,既要下大决心、花大力气,还应该要“大出血”。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做起,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有效减少校车事故发生。 一、制造安全校车,加强源头管理。学习国外先进技术,按照国际最先进的标准设计制造安全的专用校车。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远程监控系统,动态监控校车的行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监督本地中小学、幼儿园使用这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作为校车,严禁租用及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已到报废期限的客车用作校车。交通(运管)部门对校车进行定期安全检测,检验合格的,发放校车使用标志,对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发出整改通知书,并要求车主重新检修和改正后再进行检验,建立校车台账,强化动态监管。 二、严把驾驶员关,定期培训教育。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意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且必须参加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校车驾驶员一年内有3次违章记录者不得再驾驶校车,交警大队定期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要通过宣讲交通法律法规、进行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以及交通安全宣传图片展览及影碟播放等形式,教育校车驾驶人不开超员车、报废车、拼装车、经检验不合格车,不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三、赋予校车“特权”,保障顺利通行。公安交通部门统一给校车喷上外观标识,同时出台地方交通法规,保障校车在路上通行时,其它车辆要避让,不得随意超行,违者重罚重处,校车在上下学生时,其它车辆要停让。 四、明确校车责任,科学规范管理。校长(一把手)是校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校校长签订校车管理安全责任书,学校又要与校车驾驶人逐车逐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督促驾驶员规范行驶,杜绝安全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接送学生的过程中,切实落实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校车要固定运行线路、乘车人数、时间,落实好每班次的人数和监管的教师,并作好每班次的行车记录。 五、部门协调配合,形成长效机制。建立由公安、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组成的校车安全管理小组,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特别是公安交警要加强路面巡逻监控,对校车做到“逢车必查”,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无校车使用标志和将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以及校车严重超载、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并抄报当地教育部门追究学校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打击非法接送学生的“黑校车”,尤其是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学校;学校要加大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报废车、拼装车、经检验不合格车、货车、拖拉机和非法营动车,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负责接送公路的维护保养及道路交通安全标识的落实等;安监部门要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各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问题,制定对策,对校车运行进行全面管理和指导监督。只有全社会齐抓共管,每个人都绷紧安全弦,学生安全才有根本保障。 安全第一,生命为大。天灾无法避免,人祸实在不该。在安全问题上,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只有把安全问题放在心中,安全事故才能消除在萌芽状态。(原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