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琅天使 发表于 2016-8-25 06:29:45

两次献血间隔时间:我国大陆地区(除深圳市、海南省等)规定不低于六个月;而日本、韩国、澳大利亚、香港特区、深圳市、台湾地区都为3个月。

琳琅天使 发表于 2016-8-25 06:3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执行。

琳琅天使 发表于 2016-8-25 06:30:54

2012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开始实行,当中提到献血者的年龄可以延至60岁。

琳琅天使 发表于 2016-8-25 06:31:28

2012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开始实行, 新规定在原有200毫升和400毫升献血量的基础上,增加了300毫升。

琳琅天使 发表于 2016-8-25 06:31:47

2012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开始实行, 单采血小板献血间隔也由原来的4周减至2周。

春之舞 发表于 2016-8-25 07: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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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舞 发表于 2016-8-25 07: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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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涵 发表于 2016-8-25 13: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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