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论坛-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新媒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查看: 104582|回复: 2

[政务百事通] 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967 天

[LV.10]后起闪星

3231

主题

1万

帖子

194万

积分

超管

传播力决定影响力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940421
陇币
50

客户端达人美食达人亲子达人娱乐达人

QQ
发表于 2021-12-14 08:4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仪陇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微信图片_20211214084426.jpg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县城城区全域:东至小东山下,南至龙神垭路口,西至河西工业园区,北至新政电站。
    (二)新政镇部分区域:三清村,龙神垭景区,河西社区,离堆社区。
    (三)度门街道部分区域:青龙湖社区、杨家岸农村社区、报本寺社区、磨子坝安置区、奶子石安置区。
    以上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为限放区域,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管控工作。
二、依法惩处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大力鼓励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团体、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通告,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积极举报和投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通告。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6日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仪陇号入驻、技术等问题,活动策划、平台运营等事宜,可联系QQ/微信号:316733448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主题

7

帖子

994

积分

八年级(初二)

Rank: 8Rank: 8

积分
994
陇币
0
发表于 2021-12-14 10:01:41 智慧仪陇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放点好些,不然这个瘟疫还要猖狂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仪陇论坛-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媒体【关注民生、汇集民意】联系QQ/微信:316733448 官方QQ群:154484869 。本网摄影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479 天

[LV.10]后起闪星

2902

主题

4万

帖子

10万

积分

博士后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积分
107793
陇币
37
发表于 2021-12-14 15:25:19 智慧仪陇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好消息,及时告诉,支持,点赞。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仪陇论坛-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媒体【关注民生、汇集民意】联系QQ/微信:316733448 官方QQ群:154484869 。本网摄影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排行榜|关于我们|APP下载|小黑屋|手机版|仪陇论坛-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新媒 |

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媒体 联系QQ/微信:316733448 QQ 仪陇论坛QQ群:154484869
转载本网贴文请注明来源,转载本网图片照片请保留本网水印。尊重他人,赢得尊重,欢迎转载,拒绝剽窃!
仪陇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ICP备案号:蜀ICP备13027674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200076 | 川公网安备 51132402000030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