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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有效恢复长江重要支流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及省农业农村厅等八单位《关于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和南充市农业农村局等八单位《关于南充市嘉陵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县嘉陵江流域天然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水生生物保护区:仪陇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从铜鼓乡严家桥村五社桥和五福镇笋壳店村桥至双胜镇钟鸣村龙岗河桥河段所有天然水域。 其他重点水域:全县除上述区域外的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捕时间 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实行暂定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捕捞采集水生生物的,应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省、市有关规定进行。 四、规范游钓和禁渔期管理 仪陇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止垂钓和其他捕捞行为,禁止从事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县天然水域禁止娱乐性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其他时段的娱乐性游钓限许一人一杆一钩在水生生物保护区之外进行。严格禁止天然水域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五、加强鱼类经营管理 严禁采购、加工、经营、运输、利用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严禁采购、经营来源不明的或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水产品;严禁出售、购买、食用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企业以“野生鱼”“野生江(河)鲜”为噱头进行宣传营销。 六、执法监督管理 在全县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垂钓)和违法经营天然水域渔获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七、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施。 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有劝阻和举报义务。 举报电话:农业农村局0817-7211136 公安局110 市场监督管理局0817-12315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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