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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融媒讯(记者 林子檬 余东曜)由于简单易学、成本较低、驾驶方便等原因,电动三轮车受到不少群众青睐。但很多驾驶者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横穿马路、逆向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也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 2019年11月18日21时10分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国道G245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交警调查发现,王某某驾驶无号牌证三轮电动车从新政镇沿G245向双胜镇方向行驶,行驶至新政镇桂花井村1组路段,由于观察不足、措施不当,与公路右侧路边的行人李某某相撞,致李某某受伤倒地,后李某某在现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之规定,认定此次事故:王某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同时,王某某将面临的不仅是巨额民事赔偿,还有法律的严惩,他未来的生活也将是举步维艰。 面对种种压力,提起自己的违法行为,王某某悔不当初。 确实如此,电动三轮车的增多,驾驶员素质的参差不齐,都是诱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一起看似简单的三轮车交通事故,不但会影响交通秩序,还会对事故双方造成各方面漫长的伤害。 平日里,大家或多或少都会遇到过电动三轮车突如其来地横穿马路、乱闯红灯等情况。有些撞上了私家车,(私家车主还要承担全部的责任)正是因为这样,貌似弱势群体的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常常对交通法规视而不见、置若罔闻。 2020年3月16日15时10分许,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新政镇向复兴镇方向行驶,行至事故路段处,与同方向左转弯,由阳某驾驶的无号牌证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致阳某与随车搭乘阳某某受伤,两车受损。同日,阳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而调查和处理结果一出,相信,会给许多如此的“弱势群体”敲响警钟。 发生交通事故,你事故承担的责任,包括后期的赔偿,与你是不是弱势群体,是没有关系的,我们判定一个交通事故的责任,主要是看,当事双方在这一个交通事故当中的违法行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任意介绍到。 经查,在本次事故中,高某驾车行经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且对周围交通环境观察不足,临危措施不当;阳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货运机动车违规载人,左转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且左转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弯灯,两者的过错在本次事故中所起作用基本相当;阳某驾驶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认定此次事故中,高某、阳某承担同等责任。 这起交通事故不但有人员伤亡,也对驾驶小轿车的高某,造成极大影响。回忆起当时的情形,高某心里五味杂陈。 当事人高某说:我当时就是心里就不知道怎么办,下车就是找路人嘛,帮我打的110、救护车,然后看到,就是不知道怎么去面对他们家人,就是很想跟他们说一句对不起,因为我遇到的时候是他们没有打转弯灯嘛,但确实也是我把人撞了嘛,我就感觉,也不知道他们当时的伤情,也不敢上前去问他们怎么样,就只知道在那里哭,然后他们家人过来,也想跟他们说句对不起,但话到嘴边,就说不出口。 虽说事故是因为当事双方所造成,但是这样一起事故,让高某接下来的生活始终笼罩着一层阴影,迟迟难以挥去。 据统计,近两年来,仪陇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532起,其中112人死亡,332人受伤。车祸猛于虎,电动三轮车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则是非死即伤,后果非常严重,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以及群众谨慎驾驶、谨慎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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