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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建房前最好咨询一下路政部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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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7 16: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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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jpg    2014年11月5日,县路政大队联合县公安局、九龙乡政府、国土所,对一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2月20日,县路政大队执法人员发现九龙乡互通村村民王某某、张某夫妇在县道营永路23K+800m左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平整场地修建房屋,房屋基础距公路边沟外缘为营山方向1.8 米,九龙方向2米。房屋基础顺公路长11米,宽6米,占用公路建筑控制区面积66平方米。路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王某某、张某夫妇宣传了法律法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送达了《违法行为通知书》(仪路政违通〔2014〕12号),并联系了九龙乡政府、国土所、村社等部门反复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路政执法人员先后两次现场责令其停工,当事人均拒绝到场。3月11日,我队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仪路政〔2014〕34号)。3月25日,在我队送达了《四川省交通运输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仪路政催 〔2014〕12号)《四川省交通运输限期拆除公告》(仪路政强拆〔2014〕12号)后,当事人暂停了修建。10月28号,当事人王某某、张某夫妇未经过任何部门同意,又擅自开工修建,并加快了违法建房速度,企图将这一违法行为造成既成事实而难以拆除。经我队执法人员、九龙乡政府领导、村社干部再三做其工作,当事人仍强行修建。11月3日,路政执法人员再次会同九龙乡政府领导和村组干部来到该现场做当事人工作,但当事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路政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强制执行决定书》。
    11月5日,县路政大队依法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460 (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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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8 17: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违法建设应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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