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论坛-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新媒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查看: 103301|回复: 0

[杂谈] 一镇干部受贿数起 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1

主题

468

帖子

1051

积分

八年级(初二)

Rank: 8Rank: 8

积分
1051
陇币
0
发表于 2014-10-28 08:3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仪陇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10月27日,记者从高坪区人民法院获悉,该区某镇干部曾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2.3万元,自己分得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高坪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没收违法所得7万元。
  据了解,从2012年8月至今年3月15日案发,曾某担任高坪区某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人员。因南充现代物流园区建设,该镇部分村组的土地被冻结,禁止村民在冻结区内乱搭乱建、新改扩建等。为加强对乱搭乱建、新改扩建等“六乱”的监管,该镇于2013年1月成立治理“六乱”领导小组,曾某担任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该镇成立巡查队,由曾某等人负责对南充现代物流园区的不定期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取证、处理和上报。
  2013年7月的一天,曾某等人在巡查中发现,该镇某村村民唐某违规建房,唐某请何某向曾某说情,要求予以关照,并承诺事后感谢。2013年下半年,何某代唐某交给曾某感谢费1.6万元,曾某个人分得1万元。
  2013年9、10月,该镇某村村民陈某因违规建房,被曾某等人强拆。为补建之前被强拆的违规房屋,陈某找曾某帮忙。曾某称自己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方便出面处理此事。何某出面与曾某协调。之后,陈某违规补建房屋。事成后,何某收受陈某感谢费后转送曾某l万元。
  经查,2012年8月至今年3月15日,曾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钱财12.3万元,自己实际分得7万元。3月15日,曾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
  高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曾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多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2.3万元,自己实际分得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没收违法所得7万元。(南充日报 赵升华)
仪陇论坛-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媒体【关注民生、汇集民意】联系QQ/微信:316733448 官方QQ群:154484869 。本网摄影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排行榜|关于我们|APP下载|小黑屋|手机版|仪陇论坛-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新媒 |

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媒体 联系QQ/微信:316733448 QQ 仪陇论坛QQ群:154484869
转载本网贴文请注明来源,转载本网图片照片请保留本网水印。尊重他人,赢得尊重,欢迎转载,拒绝剽窃!
仪陇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ICP备案号:蜀ICP备13027674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200076 | 川公网安备 51132402000030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