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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茶馆] 开车时被打砸逼停,男子撞向对方车,法院二审判: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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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6 22: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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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时被打砸逼停,男子撞向对方车,法院二审判:正当防卫

四川手机报  丨成都中院昨日发布2018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成都男子开车时被追赶、逼停、打砸后,驾车撞对方车辆,二审改判正当防卫!该判决对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正确把握正当防卫情节提供了参考!

案情:开车被打砸后,他撞对方车辆
杨某妻子的弟弟与刘某产生债务纠纷。因为杨某所开的公司小有名气,所以杨某便成为了追债的对象。
4年前的一天夜里,刘某找来十几个人蹲守杨某小区附近。
当杨某开着越野车到小区门口时,刘某冲上前拉车门,想把杨某拉下来。杨某见状驾车离开,但刘某等多人仍紧追不舍,在建设南二路1号附近逼停杨某。
随后,刘某带人手持棍棒,用力打砸杨某的车。杨某随即撞开正在围堵他的一辆轿车,离开现场。
就在刘某等人登上那辆轿车时,杨某开着越野掉头返回,再次撞击,把轿车撞向路边大树,轿车受损。

● 焦点: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一审
成华区法院认为,杨某在脱离刘某等人的截堵、打砸以后,报警前,在极短时间内主动掉头撞击车辆系主观故意,当时不法侵害行为已停止,因此杨某不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判决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3万余元。
>>二审
成都中院认为,刘某等人持续的不法侵害短暂中断,并不意味着不法侵害已结束,杨某撞车行为属于在紧急状态下的正当防卫,而且还注意避让其他社会车辆,防卫行为保持克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也没造成重大财产损害。因此,认定他为正当防卫,改判无罪!


拍山拍水,拍人拍鬼。铁血军魂,看破皆空!当过文书打过炮,交通部队扛过锹!(微ZYPKV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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