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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一不高兴、一拍脑袋就问责?太离谱!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随着《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深入贯彻执行,失责必问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识,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进一步发挥好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利器的作用,要求我们必须强化精准思维,切实做到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以精准问责推动责任落实。
问责不能泛化、滥用。问责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一事当前,该不该问责、谁该被问责、怎样问责、问责到何种程度,关乎问责的作用和实际效果,关乎党组织的公信力。
当前,个别地方、部门存在着执纪问责简单化现象,“一有错就问责,一问责就动纪”。如果问责简单粗暴,欠缺精准,甚至乱问责、错问责、问错责,就会削弱问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打击干部担当干事的积极性。
问责是个精细活,“精准”是关键。能不能精准发现问题、精准识别问题、精准作出处置,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真正担负起主体责任,找准责任主体、把准问责重点,这样才能让党员干部知道自己身上的担子有多重,知道如何更好地约束管理自己,从而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
问责有着严格的规定和程序,决不能以言代“法”。问责要做到“精准”,就不能“离谱”。须臾不能偏离的“谱”,就是党章、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这就决定了,问责必须从实际出发,严格依规依纪,切忌不论具体是非,一不高兴、一拍脑袋就问责,甚至违反民主集中制,仅凭领导个人要求就官僚主义草率问责。
问责的震慑力来自公信力,而公信力建立在事实、依据、程序等都经得起推敲的基础之上。要严格依照问责条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的要求,深入调查了解、仔细核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当事人的特殊情况等细节问题都搞得一清二楚,正确区分问题性质,严格决策和审批程序,既不放过失职失责者,也不能感情用事、不分青红皂白就问责,这样才能提高问责的公信力和精准度。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引导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不是问责越多越重就越好,也不能过度依赖问责来推进工作,动不动就把问责挂在嘴上。问责只是手段,目的是要通过这一方式,让大多数党员干部受到触动和警示,切实增强担当精神,更好履职尽责。
要坚持全面辩证历史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规依纪、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把工作上的失误和违纪违法行为、一般性的过失与严重的失职失责区分开来,精准把握政策、做到宽严相济,从而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做到知责、负责、尽责,真正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下去。
问责是纪委的一项基本职责,能否做到精准问责,考验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站位、工作作风和执纪能力。各级纪委在问责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做到调查取证细之又细、自我约束严之又严。上级纪委要加强对下级纪委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发现问责过多过滥、畸轻畸重、悖情悖理等问题,要及时指出、积极纠正,确保问责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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