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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茶馆] 【幼童被遗忘校车身亡 悲剧为何一再发生】 又一起幼童被遗忘在校车内身亡的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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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7 10: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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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被遗忘校车身亡 悲剧为何一再发生】
又一起幼童被遗忘在校车内身亡的悲剧!5月24日早上,武汉江夏藏龙岛一家私立幼儿园的司机在接送孩子后,将一名四岁半的幼儿遗漏在车上。8小时之后,当天下午发现孩子昏迷在车子的过道上,孩子被紧急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到幼童所在班上的教师,再到幼儿园其他教师以至幼儿园园长,只要其中任何一个人多一点儿责任心,不那么粗枝大叶、麻痹大意,就可以通过对相关环节的检查、把关发现少了一个孩子,进而回溯、倒查到校车环节,悲剧就完全可以避免。在保障幼儿园校车乘车安全的问题上,为何不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最大限度遏制有关人员的粗心麻痹,尽最大努力避免幼童被遗忘校车身亡的悲剧发生?
2012年4月5日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初步为保障校车乘车安全明确了工作措施和工作机制(条例主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幼儿园需要使用校车的,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该条例规定,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多项职责,其中包括“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这条规定只有短短一句话,却是中小学校车、幼儿园校车运行必须严格遵守的工作要求,是校车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及相关人员必须定期培训和演练的操作规范。
校车司机、随车照管人员等之所以责任心不强,在“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环节习惯性粗心麻痹,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没有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没有就相关环节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从这个意义上说,幼童被遗忘校车内身亡悲剧一再发生,杀死幼童的凶手其实不只是责任心缺失和粗心麻痹,而是有关人员有法不依、违规操作,以及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
幼童被遗忘校车身亡悲剧为何一再发生?严厉追责的同时必须进行严肃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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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7 13:52: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制度必须健全 ,惩罚措施必须到位。治乱象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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