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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要购房抓紧咯 购房政府补贴即将到期,只有1000多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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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4 16: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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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城购房政府补贴即将到期,所剩房源仅余1000多套。实现安居美梦,切莫错失良机。
仪陇县房管局宣
​相关政策:
仪陇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发放
实 施 细 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仪府发〔2016〕30号)精神,确保购房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保证资金安全,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限、数量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仪陇县城规划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前6000户购房户给予财政补贴。

  二、补贴对象、标准
  一般购房人购买仪陇县城规划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的,非首套房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首套房按26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县级以上(含县级)劳模、领军人才购买县城规划区商品住房并办理网签合同备案的,除享受一般购房人补贴标准外,还给予2-5万元/人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只能享受一套次,2017年1月1日之前已按上述标准领取安家补贴的不再享受,未按上述标准足额领取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可补足差额部分。
  三、明确相关规定
  享受补贴政策的购房户必须同时满足时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数量(按网签备案顺序号计前6000套)的两个条件。首套房、多套房以在县城规划区是否购买商品住房为依据,其他地方购房不计入在内。购房人作为共有人之前已购买县城规划区商品住房的,在本政策实施期间再次购买商品住房计算为多套房情形。一般购房人不受户籍限制。劳模、领军人才需在我县连续工作1年以上,领军人才系指符合省、市、县各级相关文件规定的对象。

  四、房源和价格管理
  (一)建立网上购销平台。由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主动申报已取得预售许可的未售商品住房,具体包括楼盘名称、地址、楼幢、单元、楼层、房号、套型、面积、均价等,县房管局以办理预售许可能够网签的新建商品住房建立网上购销平台,并做好资料审核、信息发布、平台管理等工作。
  (二)严格房源价格管理。县房管局对企业申报的房源现售均价进行核实,与该开发项目前6个月已售住房均价作为比对,若与已售均价基本相当的,作为符合条件纳入购销平台。新开工建设的楼盘申报房源现售均价参照同地段相邻楼盘住房已售均价作为比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先按规定申请购房补贴,在政策实施结束后,由县房管局与各开发企业做好汇总结算,凡现售住房均价高于已售住房均价购房财政补贴资金,由开发企业自行负责承担。凡未申报或未审查通过的商品住房不得纳入发放财政补贴的房源范围。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对组织团购、专技人才、返乡民工等购房群体实行让利优惠。
  (三)建立公示制度。房管局将在有关媒体上(县政府网站、县城中心万德广场LED显示屏)对纳入购销平台的房源和开发企业每天的销售情况进行公示,接受购房群体咨询、查证。

  五、申领和发放
  (一)申报时间。符合申领条件的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合同备案后可持相关资料申请购房补贴,县房管局按程序审核、报批后分批发放。
  (二)申报资料。一般购房人申报规划区购房财政补贴的,须提供以下资料(房产企业须一次性告知买受人领取补贴所需资料):
  (1)房款银行进账凭证;
  (2)首套房屋证明资料(2016年9月1日前的由县房管局直接审核,9月1日后的在不动产登记局查询,不属首套房的无需提供);
  (3)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合同备案通知书;
  (5)不动产销售发票和契税发票;
  (6)购房人户口簿、身份证。
  劳模和领军人才申报购房财政补贴的,须提供以下资料(房产企业须一次性告知买受人领取补贴所需资料):
  (1)劳模和领军人才相应部门的审核材料;
  (2)房款银行进账凭证;
  (3)首套房屋证明资料(2016年9月1日前的由县房管局直接审核,9月1日后的在不动产登记局查询,不属首套房的无需提供);
  (4)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5)不动产销售发票、契税发票;
  (6)合同备案通知书;
  (7)购房人户口簿、身份证。
  (三)资格审核。劳模和领军人才购房的,其资格认定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核”的程序办理。其中县总工会负责劳模的最终审核认定工作,县委组织部和人社局负责领军人才的最终审核认定工作。县住建局负责购房范围的审核认定,县房管局负责合同备案、身份信息确认及相关资料初审和复审,县房管局和不动产登记局共同负责首套房核实(县房管局负责核实申请人2016年9月1日前的房屋登记情况,不动产登记局负责核实申请人9月1日后的房屋登记情况)。
  (四)申领流程。购房人持相关申报资料到政务服务中心房管局窗口领取审批表→购房人持审批表到相关单位签具审核意见→购房人持申报资料及审核后的审批表到房管局进行审核(核实身份信息、计算补贴金额、留存银行卡号、签具审核意见)→审核完毕由房管局送财政局签具审核意见→报送县委政府领导签署审批意见→财政局将汇总审批资金拨付房管局→房管局将财政补贴款分别拨付到购房人。

  六、监管及处理办法
  (一)严格合同撤销。购买商品住房享受财政补贴后,除不可抗力、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无力购房外,不得擅自撤销合同备案。若因前述特殊原因无力购房确需撤销合同的,应先全额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财政补贴后,再按程序撤销备案合同。
  (二)严查违法行为。开发企业不得申报未取得预售许可的房源。买受人或开发企业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财政补贴,县政府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和追回财政补贴的权利。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购房补贴审核发放过程中,如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将严厉查处。
  (三)畅通投诉举报。县政府在县房管局设立套取或骗领财政购房补贴资金投诉举报电话(县房管局:0817-7217367),投诉事项一经查实,立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细则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购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房源信息申报表
  2.一般购房人购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统一结算审批表
  3.县级及以上劳模购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统一结算审批表
  4.领军人才购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统一结算审批表
  5.购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补助统一结算汇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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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5 11:26:18 智慧仪陇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贵州
260一平方的补贴啥时候下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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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7 2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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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22:20:32 智慧仪陇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喵了个猫 发表于 2017-9-15 11:26
260一平方的补贴啥时候下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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