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论坛-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新媒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查看: 41346|回复: 0

[户外茶馆] 《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2 天

[LV.4]崭露头角

5564

主题

9500

帖子

4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46374
陇币
3
发表于 2017-8-6 14:00:04 智慧仪陇AP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仪陇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针对城市管理中涉及的城镇道路、街巷、公共场所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对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的问题作了具体规定,为城市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条例》明确指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羊、猪等畜禽。饲养犬、猫等宠物不得影响城镇环境卫生。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携带人应当及时清除。否则,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条例》 对几种不文明行为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单位或者个人有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口香糖、饮料瓶(罐)、塑料袋及食品包装物等废弃物;从室内、车内、船内向外抛弃废弃物;在非指定场所抛撒、焚烧冥纸等祭祀用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枯草或者其他废弃物等影响城镇环境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仪陇论坛-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媒体【关注民生、汇集民意】联系QQ/微信:316733448 官方QQ群:154484869 。本网摄影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排行榜|关于我们|APP下载|小黑屋|手机版|仪陇论坛-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新媒 |

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媒体 联系QQ/微信:316733448 QQ 仪陇论坛QQ群:154484869
转载本网贴文请注明来源,转载本网图片照片请保留本网水印。尊重他人,赢得尊重,欢迎转载,拒绝剽窃!
仪陇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ICP备案号:蜀ICP备13027674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200076 | 川公网安备 51132402000030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