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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7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租用工业集中区闲置厂房创办实体经济的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给予政策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厂房租金补贴
租赁工业集中区现有企业闲置厂房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与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合同后,由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投促、经信等部门现场核实,对其生产加工性用房及必要性配套用房按3.5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人民币,下同),补贴时间自入驻企业与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合同之日起,时限不超过2年。
租赁工业集中区闲置厂房从事现代物流业(纯仓储除外)的企业,与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合同后,由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投促、经信等部门现场核实,对其必要性用房按3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时间自入驻企业与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正式投资合同之日起,时限不超过2年。
二、并购重组补贴。对我县工业集中区停产、半停产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正式投产半年后,经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投促、经信等部门现场认定,按并购重组项目实际生产用房面积给予100元/㎡的一次性并购补贴,仓储用房补贴面积不超过生产用房面积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并购重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的50%。并购重组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出让金)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除享受该政策外,同时享受仪委发〔2015〕18号文件规定的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企业合作。工业集中区各入驻企业要认真梳理自身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情况,清理现有闲置厂房和闲置土地,制定对外招商政策,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创造入驻条件。县级各部门要协助企业做好招商工作,实实在在地向存量要增量。
四、支持抱团发展。鼓励抱团发展,建设特色产业创业园。依据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拟投资项目规划方案,在符合供地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项目用地,并适当给予厂房建设补贴。
五、营造投资环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大力宣传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入驻工业集中区创业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为入驻企业做好服务,落实专人,指导办理相关证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入驻工业集中区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六、奖补资金来源。所涉奖补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符合条件的企业持申报材料到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申报,由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考核认定并编制兑现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兑现。
本通知有效期为发布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由县投资促进合作局负责解释。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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