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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生鲜灯”!仪陇县开出首张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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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0: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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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融媒(通讯员 龚川 鲁常媛)近期,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立山镇农贸市场及其周边的经营者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有经营者仍在使用会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执法人员现场开具首张罚单,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M7 j: H# d/ O" a) N

) A+ f& W2 Q( G4 x6 S从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改变食品真实色泽的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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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针对“生鲜灯”使用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积极引导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及时制止了部分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同时,仪陇县市场监管局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了多次培训和走访宣传,提高他们对“生鲜灯”禁用规定的知晓度。
* h3 W+ Q; j/ x) B8 _仪陇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仪陇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办法》宣传力度,引导经营者认识“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深入排查检查,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进一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让生鲜食品回归“本色”,“素颜”上市。市民若发现此类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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