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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3)日,记者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实行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制度,驾驶人有该制度规定的违章和违规行为的, 将被拉进“黑名单”。进入“黑名单”的驾驶人,全市所有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工作。
为强化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加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动态管理,预防和减少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环节中因驾驶人员责任而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 市交通运输局出台《南充市道路运输驾驶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在南充市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并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从事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以下统称道路运输驾驶员)实行“黑名单”制度。
其中, 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运管局教育培训科录入“黑名单”管理系统:一是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 包括道路运输驾驶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而被吊销的; 道路运输驾驶员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 且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而被吊销的;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而被吊销的。二是从业资格证被注销的, 包括道路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 而被注销的;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而被注销的; 在一个计分考核周期内,被运管机构考核扣满20分的。
“‘黑名单’管理制度遵循依法监管、客观公正、及时准确、惩戒过失的原则。”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细则》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道路运输驾驶员除安全责任原因外,从业资格证被南充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或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法吊销的,1年内不得重新申办;发生较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由市运管局负责吊销事故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3年内不得重新申办;发生重大以上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由市运管局负责吊销事故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终身不得再次申办。同时,全市所有道路运输企业不得聘用被列入“黑名单”的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工作。
据了解,目前,我市运管部门已把2014年至今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近300名驾驶员录入了黑名单。(南充晚报 记者 张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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