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论坛-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新媒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查看: 104146|回复: 1

[杂谈] 妻子不洗其衣南充男子起诉离婚 法院判不准离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崭露头角

379

主题

2042

帖子

4万

积分

博士生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49084
陇币
3
发表于 2015-1-14 11: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仪陇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她饭不煮,衣服、裤子不给我洗,清洁卫生也不打扫,这日子没法过了……”前不久,南充市营山法院小桥法庭来了一名四十多岁的男子,走进法庭大门就嚷着要离婚。

360截图20150114114711835.jpg

  据介绍,男子名叫李春贵,47岁,1996年初经人介绍,与妻子何红英相识,不久开始同居生活,同年5月登记结婚,次年诞下一子。婚后两人感情尚可,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何红英对生活状况很不满意,加之两人性格差异较大,缺乏沟通交流,夫妻感情日渐冷淡,两人经常为了家庭琐事争吵。

  2013年7月,夫妻感情裂缝增大,矛盾不断。何红英干脆不和李春贵说一句话,不洗李春贵的衣服、裤子,做饭也只做自己的一份。李春贵无奈,只好“另起炉灶”,各煮各的饭。这样的生活持续了一年多,李春贵终于忍受不了妻子的“冷暴力”,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诉请离婚。

  小桥法庭审理认为,李春贵与何红英系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李春贵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只要双方相互包容,相互帮助,仍有和好的可能。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判决不准李春贵与何红英离婚。(文中人物为化名)


仪陇论坛-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媒体【关注民生、汇集民意】联系QQ/微信:316733448 官方QQ群:154484869 。本网摄影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签到天数: 7 天

[LV.3]职业酱油

54

主题

1万

帖子

5万

积分

博士生

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Rank: 18

积分
59532
陇币
0

活跃会员

发表于 2015-1-14 14: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我见过这样的夫妻,他们七十多岁了,从我有记忆以来他们就分开各过各的,现在也沒离
回复 收起回复
B Color Smilies
还可输入 个字符
仪陇论坛-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媒体【关注民生、汇集民意】联系QQ/微信:316733448 官方QQ群:154484869 。本网摄影作品、未经授权请勿转载、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排行榜|关于我们|APP下载|小黑屋|手机版|仪陇论坛-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新媒 |

仪陇新闻网旗下互动媒体 联系QQ/微信:316733448 QQ 仪陇论坛QQ群:154484869
转载本网贴文请注明来源,转载本网图片照片请保留本网水印。尊重他人,赢得尊重,欢迎转载,拒绝剽窃!
仪陇论坛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会员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ICP备案号:蜀ICP备13027674号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200076 | 川公网安备 51132402000030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