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0652569 发表于 2016-9-28 16:04:12

柳荫村官仗势欺人,扭曲事实,挟私报复,执政为私,公平何在?

各级领导,仪陇县金城柳荫村村长黄应伦!一,曾在修建村上六七八队公路未定下来时接受老板红包吃喝,由包路老板清自说出!当时未定迫于压力只好将钱入账!二,仗势欺人,其本人无任何能力,嗜酒如命,帮百姓办事转吃转中华烟,经常在大队和领导下来宣传其亲戚是市县领导!三,执政为私,私自将贫困户加入其妻七队娘家,和五队其妹夫许仕国,并非群众参评!无视生产队长所报!而无房住无生计贫困户没得到帮扶!四,拉帮结派私用权利优先满足亲属!政府农耕时发送的化肥由其多数拉入亲友家,政府麦种不发到生产队由其先满足亲属和与其关系要好人员!五,私拿扶贫项目满足私欲骗取款项!扶贫本应满足于广大村民却将村上拿的种植项目划入名下!六,挟私报复,扭曲事实,曾因五队队长拒绝其指定老板修建公路,因其要价过高百姓商量自行修建或另找承包人,指使其妹夫许仕国中秋节晚与其喝完酒上队长家闹事,后组织十余人下来准备打人!后因队长报警和村书记赶到避免!后又指使其妹夫恐吓村书记说被打要赔偿!并在仪陇新闻网论坛百姓呼声中扭曲事实真像误导大家视听!对于此类村长望各位领导走访问查他是怎样当上村长的又是如何为官!而对于仪陇新闻论坛百姓呼声中9月23日所发表歪曲事实的言论希望村长的亲属能对大家做出正确改正!表明事情派出所早以处理清楚,还柳荫村一个宁静!还当时人一个正确回应!别误导大家的视听还队长家一个公道!以上所述都是事实!请领导和群众钧可走访!

∨—小温柔Gent1 发表于 2016-9-28 16:53:36

340652569 发表于 2016-9-28 16:04
各级领导,仪陇县金城柳荫村村长黄应伦!一,曾在修建村上六七八队公路未定下来时接受老板红包吃喝,由包路 ...

不怕村官没文化,就怕村官势力大,

拍起走哦 发表于 2016-9-28 16:59:17

【普法】现在网络诽谤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如果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向公安机关报案,参照2013年,中国最新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爱的天堂 发表于 2016-9-28 17:23:08

背没得权势没得钱!又怎能为官!

自强自信 发表于 2016-9-28 18:01:19

朝里有人,好做官

我爱这个家 发表于 2016-9-28 18:11:45

查查更建康

拍起走哦 发表于 2016-9-28 18:17:29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
(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是指:
1.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2.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此外,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二)“情节严重”是指: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珠儿 发表于 2016-9-28 18:20:36

村官,蠢官

拍起走哦 发表于 2016-9-28 18:32:21

网络诽谤罪是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并且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许尔良 发表于 2016-9-28 19:26:54

村干部应该公开投,要服务村,服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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