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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7 V5 S, F) \0 h 我县已调整为低风险地区,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有关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经营场所和开放公共场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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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范围: 全面恢复酒店、购物中心(不含室内儿童游乐场所)、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理发店、农家乐等经营场所正常营业。 全面恢复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正常营业,但限制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 有序恢复茶楼、棋牌室、室外儿童游乐园等经营场所营业。有序开放旅游景区景点、纪念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馆、老年活动中心,但要缩短开放时间、限定人流量。 暂缓恢复影院、网吧、歌舞厅、KTV、酒吧、游泳馆、健身房、美容店、康复理疗店、洗浴洗脚店、游戏厅、培训托管机构(校外培训机构)等经营场所营业,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 N# s( |' f [' a& x: Q
恢复流程: (一)县城全面恢复和有序恢复类经营场所,按照“自愿申请、主动承诺、核实备案”的流程,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行业专项标准和要求现场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其中,农贸市场、餐饮、农家乐、购物中心(不含室内儿童游乐场所)、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药店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备案;茶楼、棋牌室、酒店由县公安局核实备案;理发店由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核实备案;室外儿童游乐园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实备案。 (二)其他乡镇全面恢复及有序恢复类经营场所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核实备案。 (三)旅游景区景点、纪念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化馆、老年活动中心,分别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县民政局核实备案。
7 H' j! s; w' @; a$ j, A& n6 m恢复要求: (一)经营场所经营者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必须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员工健康筛查,县外员工须提供健康证明,县内员工要摸清近14天活动轨迹,严禁人员带病上岗。 (二)领自备防护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必备物资,严格实施场所消毒、人员体温检测、日常清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凡体温异常(超过37.3℃)、干咳等症状者,一律不得进入。 (三)所有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暂停使用中央空调,确保门窗开启,保持空气流通,原则上进入人员数量不超过最高容量的50%。 (四)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特殊防疫要求。①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大厅入店人数和大堂(大厅)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最高容量的30%,其他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入店人数和大堂(大厅)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最高容量的50%,按不同桌型推行间隔就餐、同向就餐、错位就餐等方式,确保顾客就餐安全。②严格执行一客一用一换一消毒的餐饮用具消毒制度,推广使用“公勺公筷”,餐后半小时应当进行全面消毒。③提倡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限时用餐,禁止门店扎堆聚集候餐用餐。④每日须对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消杀,及时清理过期、变质原材料,严禁购买、贮存、加工制作野生动物,严禁购进来源不明肉品,严把食材质量关。 (五)经营场所实行零接触付款,结账时尽量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网上移动方式进行支付,避免现金支付找零。 (六)景区景点实行分段限流,分散式游览,实时监控人员密集度,严控人员聚集。倡导文明旅游,注意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保距离,不扎推聚集、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七)所有经营场所不得开展商业促销、亲子、文化娱乐等群体性、聚集性活动。
2 n0 a) v# u) P: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l+ h8 H8 u) u9 W+ C5 ~
仪陇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