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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集体活动出事,是否应赔偿(转发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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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3 11: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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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活动出事赔偿听听律师说法:: l/ i/ y/ a! V0 y1 f%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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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h1 I# ?" |1 G- Y) a转发:最近组织集体活动出事蛮多,前段时间在法庭中律师辨论赔偿问题,最后法院判决_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在活动中由于自身健康原因出问题,组织者和其他人不承担责任,因为该组织者是义务的,不是盈利的团队。现在组织者都印制免责协议书,要求大家签字,律师说,就是不签约,只要不搞盈利,所有人都无责任,所以大家放心组织活动,有些赔偿都是编出来的。3 S# F: p, H# G7 G
       请看看这段话,说得很有道理:% V- @2 \- H0 x* Z9 C; ?$ W+ _
   一、参加集体活动都是出于本人自愿,并且它有利于人体的身心健康,有利于避免老年人的孤独,可预防老年痴呆症。这是件好事,国家和各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 ?$ |1 Y9 |3 ^: t. k# E/ R   二、参加活动的人都是具有独立思考和有独立行为能力的人,一切行为后果只要没有法律上规定的他人侵害,都应该自负。
( w2 L8 ~4 k3 l* R& x5 P8 q   三、参加活动出现了意外的人绝大多数应该是本人自身有疾病,遇时爆发出来而已,然而却将责任推给参与者和组织者,这完全是一种变相的讹诈行为。( q9 N$ S, Q9 e+ N! _
   四、意外死亡者其家属或子女讹诈来的钱死者完全不能享用,而只能由可能的不孝子女享受,这也更加体现了不孝子女的蛮横不讲理。
% w4 o; q6 _: _) X. {* J   五、如果法官这样处理,最终会造成的后果,只能是有弊而无利。然而,谁还敢组织活动,谁还敢参与活动。组织和参加活动的人们都会提心吊胆,得不到释放,身心也会受到很大的约束和创伤。如果正常的活动和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得不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一、这样的社会只是一个没有道德和良心所在的社会。二、法官们,只不过是想所谓的搁平和揀顺而罢。三、如果这样处理而引发其当事人的因不平而引发疾病,最后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严重后果,那是不是也该由法官负责赔偿呢?9 K/ J" Z+ F$ Q
   为了维权老人正常活动利益的朋友们,请把此内容转发出去。- o+ h! n7 _- a% i, ]" d, ]: H# a#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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