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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呼声] 官商勾结,侵占国有资产(出自麻辣社区,仪陇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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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5 18: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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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仪陇县君健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违法占国有资产的举报信
仪陇县纪委:
    仪陇县君健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金城镇原仪陇县物质局办公楼场地用作经营,并且金城镇人民政府个别干部参与其中,相互勾结,为已谋取私利,感到十分痛心,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为了国有资产不流失,为了社会的公平、公证,为了维护共产党的形象,将此事件举报如下:
    在仪陇县君健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原仪陇县物质局办公楼场地前,该宗土地经金城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意后,将此宗地用于金城镇城管办停放车辆使用。2016年6月,仪陇县君健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在没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占用该地进行建设,改作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经营使用。根据《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的通知》和《仪陇县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仪财国资〔2014〕57号)文件规定,国有资产租赁应通过资源交易中心公开竞价招租方式进行,经查阅仪陇县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没对上此地进行上网公开招租。原仪陇县物质局办公楼场地土地用途属办公用地,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国土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经过依法批准,但该宗地并没有行政许可改变土地用途。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第七条“国有土地租赁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的租赁,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国有土地的,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关规定进行。”和第八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财政等部门提出国有土地租赁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该宗国有土地如要对外出租,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公开拍卖、挂牌方式进行租赁。
    谁有这么大的权利?谁有这么大的胆量?敢于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将这么一大宗国有土地违法转让给仪陇县君健摩托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造成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在推行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的今天,我们金城镇人民政府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中还有些行政干部,为了自己私利,不顾国家利益、不顾党的形象,与企业相互勾结,违法处置国有资产,希仪陇县纪委对这种违法违纪事件给予严肃查处,阻止这不良之风漫延,挽回国家损失,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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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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