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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呼声] 仪陇县检察院否定事实不拿出依据是否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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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8:30:09 智慧仪陇APP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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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1日仪陇县发生的一起用鲜开水将他人烫伤至残的事件,于2015年11月在仪陇县法院开庭审理,在审理此案时,检察院的同志当庭说鼓膜穿孔不作为上诉理由,并说理由不是很充分,被害人所交医生诊断书上写的清清楚楚继发性鼓膜穿孔,是烫伤所至的,检察院的也没有拿出任何证据来证明此事,后又说回复本人,网上也没回复,也没回答的对题啊,也没说到鼓膜穿孔啊,共产党还敢相信你们吗,人民还敢相信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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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08:43:00 智慧仪陇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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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14:55: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你的事情叙述得不是很清楚,你是否是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如果确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你受到伤害,你有权在案子到了检察院或是法院之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就是要求被告人赔偿。检察院系国家公诉机关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受伤与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一般不会出现你说的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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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电话  发表于 2015-12-10 21:34
出院时,耳朵在流水,没几天医生检查说鼓膜穿孔了,医生说是继发性鼓膜穿孔,鼓膜穿孔就是烫伤造成的,还有法医鉴定也说明了的,况且我耳朵以前也没啥疾病,请问你是医生吗?  发表于 2015-12-10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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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3-28 00:15:00 智慧仪陇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温小河律师 发表于 2015-12-10 14:552 ^$ |2 D% \( C9 D
你的事情叙述得不是很清楚,你是否是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如果确系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你受到伤害,你有权 ...
! k4 X5 x2 u; o  G' c7 P
咋不告诉电话号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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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08:57:34 智慧仪陇APP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wx_EIA7lDzz 发表于 2015-12-9 18:30
+ c+ V1 t5 A1 @: n4 s0 k2015年4月11日仪陇县发生的一起用鲜开水将他人烫伤至残的事件,于2015年11月在仪陇县法院开庭审理,在审理 ...

' L- ?, Y' {* e5 h  F事情的前因后果未描述清楚,作为看者无从思考和评价当事人的对与错,是否可以重新叙述一遍?

点评

你电话?  发表于 2016-5-8 22:11
你是?  发表于 2016-5-8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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