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甴拍客 发表于 2022-1-10 13:26:38

公告丨仪陇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有奖举报

公告丨仪陇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有奖举报

仪陇融媒/为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欢迎广大群众主动监督举报。
一、举报内容
(一)私设暗管,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三)畜禽(水产)养殖户、企业、单位和产污单位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或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或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五)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受理电话
12369、12345、19114127528
三、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所举报事项必须客观真实,对恶意举报、捏造事实或恶意侵害公民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举报人反映情况时应当留下联系方式,提供被举报人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必要时需提供图片、影像等相关证据(建议手机下载“元道经纬相机”拍摄,可标注拍摄时间和地址),并保持电话畅通,便于生态环境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四、奖励金额及兑付方式
(一)奖励金额。经查证属实,按照违法情节轻重,给予举报人200一400元/件的奖励;若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夜间(22:00至次日6:00)时段的,给举报人再增加100-200元/件的奖励。
(二)奖金领取。被举报事实自立案之日5个工作日内电话短信方式告知举报人获奖金额和领取方式,并于告知后15个工作日内以转帐方式汇入举报人提供的银行帐户。
因举报人不愿提供银行帐户的,也可接到电话短信通知后30日内凭有效证明到南充市仪陇生态环境局领取现金(地址:仪陇县新政镇仁德街1号),逾期视为放弃。
(三)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两人及以上举报的,按提供有效证据和举报时间的先后顺序奖励首个有效举报人;对多人联合举报的,奖金交署名第一顺序的举报人,奖金分配由举报人自行协商。举报内容经查证不实或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给予奖励。
五、郑重承诺
南充市仪陇生态环境局郑重承诺: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对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和举报内容,或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从重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本公告由南充市仪陇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试行期一年。
特此公告。

                南充市仪陇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6日

欢乐马7t3 发表于 2023-4-23 18: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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