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不白的仪陇县度门镇失地农民社保
县长你好: 我们是仪陇度门镇龙井湾村4组村民,根据我县城市规划及仪陇县宏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建设,将我处纳入县城规划建设新区,因建设学院于2012年征用我组土地约33亩(川府土(2012)1002号),单价2万多/亩,因建设需要,又用以租代征的方式于2013年3月租用我组土地约44亩,租金约1000元/亩/年。 2014年12月仪陇县为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根据仪陇县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政策宣传(以下简称“政策”),现有几个问题望您给我们一个明确答复: 1、根据川办函(2009)302号、川办发(2008)15号文件要求,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部分不得高于8%,而“政策”要求个人承担比例高达14%,是不是与上级规定的上限不符? 2、既然农民个人承担比例为14%,为什么计发待遇时,仅有8%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另外6%计入统筹账户? 3、我组村民是以什么身份参加保险的?农转非、失地农民? 4、对于超龄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按哪一年计算? 5、“政策”要求本次参加养老保险(社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农转非,请问,农转非是不是自愿办理?农转非后的人员是否还享有土地承包权? 6、因我组为镇政府机构所在地,经过多年城镇建设,我们组农民的耕地被占用较多,请问现我组的人均耕地面积是多少?湿地农民,不是很富裕吗?新政那个不是几大拓房子。 吃亏的多数是小老百姓,得利的是另一种“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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