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孕妇医院生产死亡 主刀医生不具备手术资质
一孕妇在医院生产后死亡,其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医院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2012年10月2日,林某因孕入住某医院待产,次日9时08分剖腹产取出一女婴。同年10月8日,林某携新生儿出院,支出医疗费5441.74元。10月17日凌晨林某的下腹部、腿部出现不适,疼痛逐渐加剧,当天3时许林某在入厕时昏倒,林某的母亲遂到做手术的医院请求救治,被告知该院此时缺乏上门急救条件,建议拨打“120”。
林某的亲属急忙呼叫“120”,4时50分到达另一大医院,最终林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晚10时宣布死亡。孩子还在襁褓中,妈妈就已离世,这让林某的亲属难以接受。
2012年10月19日,林某的亲属向南充市公安局物证检定所递交尸检申请,请求鉴定林某的死亡原因,该检定所作出检定:死者林某系生前因髂静脉内血栓形成致髂静脉多处破裂出血致急性失学性休克死亡。
其后,林某的亲属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进行了审理委托了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法院认为,被告医院在对林某剖宫产手术过程中的牵拉可能造成的髂静脉壁的细微损伤,此种损伤对髂静脉的破裂可能具有诱发作用,而且为林某进行手术的主刀医生取得执业医师执业证尚不足两年,为低年资住院医师,尚不具备主持剖宫产手术的资质。
近日,顺庆区人民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意见书的结论,综合考虑被告某医院的过错责任,确定被告医院承担30%的赔偿责任。据此,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赔偿林某亲属各项费用共计305454.70元。(记者 罗琴)
没完善的手续,你去给别人做什么手术嘛 作。 小医院待遇低,留不住年轻人,有经验的医生不愿来。。。吃苦的是老百姓!
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才是最重要的,最后受伤的只能是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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