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胜派出所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双胜派出所查处一起阻碍执
双胜派出所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双胜派出所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职责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最基本的就是: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在人民警察执法过程中,总有一些人为所欲为,藐视执法权威,挑衅公众底线,以威胁或暴力手段阻碍警察执法。如果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又如何保护人民群众?
近日,仪陇县公安局双胜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行政拘留1人,有力维护了公安民警执法权威。
6月22日,仪陇县公安局复兴派出所民警在仪陇县复兴镇复兴法庭外对赵甲(化名)和王乙(化名)两人进行调解纠纷时,违法行为人张丙(化名)通过大声吵闹、推搡、肘击、抓扯衣领等方式阻止民警正常执法。
移交警情后,双胜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取证,迅速查明违法行为人张丙(化名)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
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丙(化名)对自己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行为人张丙(化名)已被仪陇县公安局依法采取行政拘留。
民警提醒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配合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对拒绝、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哪些行为属于拒绝、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采取拒绝、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无理纠缠、吵闹、谩骂、侮辱、围攻、拉扯等。
常见的主要有:
1、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常见于接处警、交警纠违当中。
2、以无理纠缠、谩骂、拉扯等行为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常见于办案中。
3、拒绝或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丨 仪陇县公安局双胜派出所
好题材,照片质朴,文字自然而无雕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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