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仪陇县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业指导方案! 仪陇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
【权威发布】仪陇县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业指导方案!仪陇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业指导方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5号)、《南充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业指导方案》(南府办函〔2020〕12号)精神,为有序推进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业,制定本指导方案。
1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坚持“防控第一、民生优先、平稳有序”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负责、市场主体、行业指导、分类推进”的基本原则,扎实做好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业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行业安全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经营秩序。
2复业时序
(一)正常经营类。对农批农贸市场、超市、粮油业、便利店、社区菜店、果蔬生鲜店、药店、加油站、物流配送等行业,继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持正常经营。
(二)有序复业类。对宾馆酒店、餐饮(熟食)外卖店、理发店、蛋糕店、洗染、汽车流通和二手车交易、洗车、家电维修等行业,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复业。
(三)暂缓经营类。对商业综合体(不含超市)、百货商场(不含超市)、专业市场(不含农批农贸市场)、餐饮行业(不含外卖外送)、文化娱乐休闲场所(包括实体书店、图书馆、影院、网吧、歌舞厅、茶楼、棋牌室、农家乐等)、洗浴场所、拍卖、家政行业、各类培训学校、人像摄影等行业暂缓营业。
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单位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网络销售、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
3复工复业条件
(一)防控管理到位。市场主体单位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健全管理体系,设置专人专岗,责任到人。每日要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和员工健康状况。所有上班人员都必须佩戴口罩。若需召开会议,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要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制定员工轮班、轮休计划,鼓励错峰上班。
(二)人员排查到位。市场主体要对每名员工近14天内的去向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对来自或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仍在医学观察期的员工列入重点监控类清单,规劝其暂不返岗。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或者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返企员工要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检测正常、无其他不适症状后方可上岗。
(三)防疫物资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要求,市场主体单位要准备必需的口罩、75°酒精、消毒液、红外线体温探测仪等防控物资。
(四)清洁消毒到位。市场主体单位复工前对办公和营业场所进行消毒、杀菌处理,复工后每天按时消毒处理。全面排查通风换气设施设备情况,确保正常运转。设置废弃口罩回收专用垃圾桶,并标明废弃口罩专用。
(五)场所管控到位。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单位,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情重点地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食堂试行分时分餐制、即取即走,减少排队时间;加大座位间隔,降低食堂内人群聚集密度。
(六)安全排查到位。要全面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整治生产经营场所(含办公区、生活区)的用水、用电、用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生产经营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器材配置及使用、消防通道标识、安全应急机制运行等消防安全隐患,绝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各类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4复工复业程序
(一)市场经营主体准备复工备案资料
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严格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方案》和《复工复业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指挥机构、宣传教育、人员管理、安全检查、日常管控、隔离措施、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等),并认真填写《市场主体复工复业承诺书》(附件1)和《市场主体复工复业备案表》(附件2)。
(二)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核实备案
县城内的拟复工企业(含非企业法人)将上述资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市场主体复工复业行业部门职责分工》(附件3),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复业。乡镇属地内的拟复工企业(含非企业法人)将上述资料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属地乡镇(街道办),由属地乡镇(街道办)进行核实,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复业。
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业;复工复业后,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镇(街道办)在检查中发现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一律停业整顿。
5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场主体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内部管理和教育,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两手硬。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属地乡镇(街道)要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市场主体单位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防控举措。在巡查过程中若发现已备案市场主体单位不符合复工复业条件的,应立即要求停业。
(三)明确行业监管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职能职责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和对复工市场主体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已报备并复工复业的市场主体单位不符合相关防控要求,应立即责令停工停业。属地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复工市场主体单位的疫情防控。
附件:
1. 市场主体复工复业承诺书
2. 市场主体复工复业备案表
3. 市场主体复工复业行业部门责任分工
4. 商贸流通行业复工复业材料审查标准
来源丨仪陇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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