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城区腌腊制品熏制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规范腌腊制品熏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统一设置熏制点位。为满足市民生活需求,在县城城区规划设置3个腌腊制品熏制点,具体熏制地点为: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斜对面空地处;
2.城市污水处理厂后面;
3.林家桥桥头空地处。
今年投入使用的腊肉熏制设备配备了油烟净化设施,烟尘排放全面达标,完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每个熏制点摆放腊肉熏箱2个,每箱单次可熏制腊肉500-800斤,熏制时间4-5小时。
市民须自带柏丫、木材块、糠壳、橘皮等熏制燃料,熏制时需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该设备使用采取全公益免费方式,相关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熏制点现场操作流程及管理。
1.熏制点运行时间:早上7:00—晚上10:30
2.现场工作人员组织市民进行排队:居民依照先后顺序进行排队过称、编号、开具凭条,凭条为两联单。熏制点保留第一联单,熏肉市民持第二联单,凭证上须留下市民的姓名及电话号码,方便取货时对号领取。
三、切实加强联合监管。县城城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通告设置的熏制点以外地点熏制腌腊制品。县城城区的腌腊制品熏制管理工作由综合执法、环保、公安、林业、市监、消防、新政镇等相关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密切配合加强对规范熏制腌腊制品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四、依法惩处违规行为。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县城城区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因擅自设置或熏制行为引发消防、山林火灾的,由公安、林业等部门依法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害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安全维护秩序。进行腌腊制品熏制活动的市民应服从现场人员管理;加强安全防范,防止造成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和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前往熏制的群众较多时,需排队等候,维护正常公共秩序。
六、大力鼓励社会监督。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7796110;县生态环境局:7216196;县公安局:110;县消防救援大队:119;县自规局:722227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12月13日
好消息,薰腊肉香肠有地方了,今年肉贵,薰的量可能要少得多。为了环保,支持点赞加分! 为了环保,熏肉应该规定地点,点赞 好报道,支持加分,点赞。 好举措。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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