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手机对同车乘客“搜身”,你这么能还要警察干什么
丢手机对同车乘客“搜身”,你这么能还要警察干什么封面新闻 丨近日,陕西汉中115路公交车上,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女子乘坐公交时发现手机丢了,报警两后警察没有找到手机,因怀疑小偷在车上,女子便对40多名乘客挨个“搜身”查找,结果仍未找到,导致公交延误40多分钟。(华商报)
尽管有法律人士说了,这起事件中,乘客们为了自证清白,在民警见证下愿意配合女子的搜身要求,不存在强迫情形,并不违法。“因为不是强迫,所以不算违法”,这一逻辑似乎不无道理。然而,所谓“强迫”究竟该如何界定呢?要知道,并不是只有直接的暴力威胁、人身强制才算“强迫”,在特定情况下,以言语刺激、道德攻击对特定对象施加影响,也是一种“强迫”。此类做法也许不一定违法,却的的确确是有悖公序良俗的。
我们都知道,普通公民并没有“搜身权”,就算是执法者“搜身”也是有规矩、有前提的。根据规定,警察可以进行人身检查,但必须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证明文件,并且在具体操作中还应该优先保障当事人自检,也即自行把身上的东西拿出来……而在本案中,这名年轻女子,竟直接对乘客“上手”搜查,把每个包、每个衣兜、每个帽子都翻了个遍。试问,要是每个失主都这么能干、这么乱来,那么还要警察做什么呢?
值得追问的是,在这位女子对全车乘客“搜身”过程中,当场的两名警察又在做什么呢?他们有没有提示女孩这么做的法律和人道层面的风险?有没有告知那四十名乘客自身所享有的人身权利以及“拒绝被搜”的权利?作为执法者,难道就如局外人一般,冷眼旁观了这场擦边球式的“非法搜身”闹剧吗?就算丢了手机的女孩年轻不懂法,一旁的两名警察也应该当场普法、及时干预才对。作为执法者尚且不能随意搜身,一个普通公民,怎么就敢把所有人都搜了个遍?
丢了手机值得同情,但失主并不具备任何道德上的优势,更不能自动获得某种“执法的权力”。从某种意义上说,丢手机事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事大,悍然对同车40名乘客搜身,这实在是玩大了。
对于随意搜身的行为是不允许的,这是侵犯人权。 我前几天回老家去吃喜酒,在坐位上发现一个新的OPPO手机,应该是刚下车的乘客掉的,我就提醒驾驶员把手机收起来,等着失主打电话来找。 随便搜身是侵犯人权,可以投诉或打11o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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