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城网仔 发表于 2019-2-1 10:58:00

南充关于查处属地违法违规网络平台的情况通报

关于查处属地违法违规网络平台的情况通报    2018年以来,为坚决打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网络传播秩序,营造风清气正、积极向上、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网信办会同市公安局,针对属地网站、自媒体账号等网络平台存在的一系列乱象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共行政处罚联网单位8家,关停违法违规网站、账号128个,约谈平台负责人113次,向社会公开辟谣29次,警示教育轻微违法网民658人次,清理谣言和虚假信息类、色情低俗庸俗类、违规采编新闻类等信息13565条,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30人。
现将2018年以来十大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网民捏造不实信息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
  2018年2月7日,网民郑某在天涯论坛发表一篇《原工作单位多名领导及他人吸毒并强奸其女友》贴文,经公安机关调查,贴文内容为郑某虚构捏造,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郑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二、网民编造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
  2018年3月24日,网民邹某编造“南充嘉陵江工业污水导致100人中毒,还呈暴走上升趋势”等谣言,在微博上进行传播,引发广大市民关注和恐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邹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三、网民发布辱警言论被行政拘留
  2018年4月29日,网民罗某的丈夫阳某驾驶小车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营山渌井收费站接受民警检查时,随车同行的罗某拿出手机对现场执勤的民警进行拍照,并在网络上发布侮辱执勤民警的言论,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罗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四、网民传播暴恐视频被行政拘留
  2018年5月10日,网民白某在微信群上传一段数名国外身着军装人员对一人割喉、肢解的血腥暴恐视频。白某非法传播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白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五、联网单位未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被行政处罚
  2018年5月,四川商众联信息产业公司在南充电信IDC机房租用的服务器为贵州某地网站提供接入服务,但未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四川商众联信息产业公司作出行政警告并停机整顿一个月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网民编造谣言发泄私愤被行政拘留
  2018年6月13日,网民胡某某为发泄不满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一条“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四个中学生打死人”的恶性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胡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七、网络平台充当标题党混淆视听误导网民被行政处罚
  2018年11月28日,“南充零距离”网站发布一篇题为《太惨了!南充23岁老师被男友连砍7刀身亡》的信息。经核实,该信息为“华西都市报”2013年采编的报道。该网站无新闻资质,擅自篡改原文标题,故意模糊时间,混淆视听,误导网友,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之规定,给予“南充零距离”行政警告处罚,限期整改相关问题。
  八、联网单位不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义务被行政处罚
  2018年12月,西充县公安局通知县供排水公司依法履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义务,对其单位网络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备案,在向该单位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后,该单位依然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备案。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西充县供排水公司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决定。
  九、自媒体账号负责人传播虚假信息被行政拘留
  2019年1月,“南部新鲜事”微信公众号发布《南充闹事一男子被当场杀死》文章,称“1月15日早上8点左右,南充什字上街一年轻男子被人杀死”,并附有现场视频,该信息引发了大量网民关注。经查明,该事件中的男子系血管瘤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该微信公众号负责人鲜某未经核实擅自在网上发布与事实严重不符的信息,影响极为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鲜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十、自媒体账号传播有害信息拒不整改被依法关停
  2019年1月,因“直播南部”、“我们的仪陇”、“蓬安生活网”微信公众号频繁发布虚假信息、血腥暴力图片和淫秽色情内容,并多次利用当地热点事件进行乱炒作,影响极为恶劣,经多次约谈教育,拒不整改。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关停上述账号。
  清朗网络空间需要靠大家共同创造,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和不良信息,欢迎广大网民对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络内容进行监督举报,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将依法依规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处置。
  南充市网信办举报电话:
  0817—2222920
  举报平台:微信“南充播报”
  微博“@南充播报”
  南充市公安局举报电话:0817—2808007举报平台:微信“南充网警”
  微博“@南充网警巡查执法”
  南充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南充市公安局
2019年1月31日

民民 发表于 2019-2-1 14:56:20

报道及时,加分支持。

以梦为马987987 发表于 2019-2-1 22:19:25

谨记,力争做一个不信谣,不传谣的市民

万年青 发表于 2019-2-1 22:41:47

每个网民应遵纪守法,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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