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爱不成纠缠一家人半年被反杀,这次会是正当防卫吗?
求爱不成纠缠一家人半年被反杀,这次会是正当防卫吗?信之源律师事务所丨追求姑娘不成骚扰跟踪数次报警也未能阻止这次更甚持械翻墙在争执中拿刀捅了姑娘一刀父母为保护女儿拿了农具顶了上去女儿再出去时已经看到父母瘫坐在阶梯上身上很多血,手指头上的血往外冒父亲想抽烟,手使不上力女儿颤抖着拿出打火机给父亲点上父亲这时才长出了一口气一家三口哭着抱在一起等待着警察到来。根据涞源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2018年7月11日23时许,王磊手持甩棍、水果刀,翻墙进入小雨家,与小雨及其父母发生肢体冲突。冲突期间,王磊使用甩棍、水果刀伤人,导致小雨腹部、赵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双臂受伤。最后,经保定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王磊符合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发之前,小雨一家人忍受了长达2个多月的骚扰与恐吓,但最终却迎来了这么一个结局,看起来是偶然,但实则是必然。
1、表白被拒脾气冲、多次纠缠。小雨和纠缠她的王磊相识于北京一家饭店,2018年2月份,21岁的小雨来到北京的一家饭店做服务员,和王磊相识,王磊身高一米八多,健硕挺拔,黑龙江人,是饭店传菜工。在小雨对记者的讲述中,自己自从寒假结束返校后,与多数饭店员工都断了联系,唯有王磊几乎每天都发微信,她隐隐能感觉到王磊的心意,但小雨说,她对王磊从来没有过感情上的回应。根据这个餐厅的员工告诉记者,王磊脾气冲,曾在饭店多次和他人发生冲突,有一次险些和主管“动了手”。有次在北京,王磊正式向小雨表白,但被小雨以有男朋友给拒绝了。自认为已经说清楚的小雨,却没有想到其仍不愿意放手,有次竟然强制和小雨在停车场待了一晚上,直到一位同事阿姨找来,小雨才得以脱身。对于小雨来说,远在河北保定的老家才是最安全的地方,母亲在陪着小雨去火车站的路上,发现王磊一直尾随在后,最终小雨偷偷改乘大巴车回老家,回家路上,小雨将王磊的微信拉黑了,母亲安排人在车站接妹妹,家里有父亲陪着,看起来这件事应该就要告一段落了。但是老家并没有成为小雨一家人的避风港。当天晚上,小雨就听父亲说“那个人追到家里来了,就在门外”,不过父亲以女儿不在家为由打发走了王磊。可是王磊这次并没有回北京,而是住到了几里外的一所家庭旅馆,等到再次到小雨家的时候,王磊说“见不到王小雨,不会善罢甘休”,父亲实在没办法,就带上王磊前往当地派出所“说理”。经过派出所调解,王磊口头说不再来,但刚出派出所就反悔,说先回北京,过几天再过来。可北京这边的饭店听说了王磊纠缠小雨的事儿,饭店老板嫌王磊惹事,把他开除了。在老家待到5月份,小雨返回学校,但是一回学校就发现王磊来了学校,于是室友们立刻把小雨给拽了回来,很快,小雨父母到学校将小雨领回老家了。由于当天下雨,一家人在县城住了一晚,当天晚上小雨手机收到王磊短信,称自己进了小雨家院子,质问一家人为什么不在。于是一大早起床小雨一家人就又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希望警察到家中处理王磊,但未得到警方的认可。警方的答复是“之前在学校、在北京受到骚扰,你们没报警,现在来咱们村报警,侵害尚未发生,来了再说”,听到这话的小雨一家只能回去,于是后面王磊又断断续续来小雨家里纠缠了N多次,直到18年7月份最后一次,小雨一家人紧绷的神经这次终于断了,于是就发生了开头那一幕。。据说王磊有两个微信,微信签名是“自己选择的路,别说爬,死,也要死在这条路上!”命案发生后,警察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小雨父亲身上有伤,当即被送往医院,随后被刑事拘留,小雨母亲和小雨同时被拘留。
2、是否正当防卫?18年10月,涞源县公安局将此案移交审查起诉。根据《起诉意见书》涞源县公安局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新元、赵印芝、小雨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涉嫌故意杀人罪”。而涞源县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本案是否正当防卫的争议点在于小雨母亲在王磊倒地后仍有劈砍行为,这是本案中正当防卫与否的争议点。检察院认定正当防卫。而当地人民检查院认为小雨母亲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王磊的死亡是属于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因此,向当地公安局发出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建议对小雨母亲变更强制措施。公安局未认同检察院建议。但此建议未被当地公安局采纳,公安局在回复中表示:王磊受伤倒地后,小雨母亲在未确认王磊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目前,案子还处于审查起诉阶段,但保定市相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如果认定为正当防卫,那就可以放人;否则的话,还要等到检察院起诉之后系列处置。
3、律师专家看法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对此事件的看法,信之源律师事务所的孙律师表示:在本案中,王磊虽然已经倒地,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即便侵害人倒地也仍然有可能起身反击,或者利用其他工具继续侵害。这时,赵印芝等人并不能确定王磊已经完全丧失了侵害能力,不能确定在自己停止防卫的情况下不会遭到对方的继续袭击。法律不能要求防卫人去承受自己可能继续遭受侵害人侵袭的风险。”所以小雨母亲的行为并未明显逾越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另外,应该说此案也符合特殊防卫的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行为人的反击行为能否认定为特殊防卫,主要在于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不法侵害是否属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二是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三是反击行为是否具有防卫的性质。如果反击行为符合上述三点,则可认定为是特殊防卫,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而对于此案,网络上的舆论大部分也是偏向于和昆山反杀案一样-正当防卫,我们也是倾向于正当防卫的结果,目前案子还在审理过程当中,如有后续,我们会继续跟进为大家讲解,不管从法律工作者还是普通人的角度来看,我们都希望这个案子能有一个好结果,让小雨一家人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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