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文星人 发表于 2019-1-25 19:02:06

文星镇党员干部任国林无证经常烟花爆竹强买强卖的行为谁来管


仪陇县文星镇党员干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和强买强卖的行为该

谁管?

尊敬的领导:

我是仪陇县文星镇龙家沟村村民。我村村干部任国林身为共产党员、村委副主任,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长期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属于易爆危险品,零售必须经过本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定点证》才能经营销售,任国林身为村干部,无视法律法规,知法犯法,长期无证经营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他的这种不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随时危及着人民群众的人生和财产安全,强烈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做出相应的查处和处罚。

任国林依仗干部身份,在搞经营活动时,不论该村老百姓愿意与否,直接

将所经营的货物送到老百姓的家中,这种强买强卖的行为让全村百姓有苦难

言!!

为何他的上述违法行为没有任何部门调查追究,是因为任国林是共产党员、

村委副主任吗?

1、请求领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对此事做出详细的调查处理,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

2、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文星镇龙家沟村监委主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进行严

查严惩。且在文星范围内进行公示,以警示和规范文星镇的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

序。

3、要求彻查和追究其烟花爆竹的来源,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规定,对供货者予以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

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

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

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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