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政府行为?
原来的县委大院,现在的金城派出所,里面偌大的一个院子,政府可以出租给个人来收停车费吗?况且收停车费什么票据都没有!收费那老头说的是他给派出所打扫清洁,没有任何工资,所以让他收停车费!我想问的是:派出所里有几十个人,为啥不可以自己打扫清洁卫生?对于家就在里面的人,每个月还要交300元的停车费!而派出所的人几乎人人有车,那里就是他们私人的免费停车场!而且可以随便乱停!而住在这里面的人就得按他们划定的区域停!这公平吗? 在财务制度上是有问题的,公安机关属于政府机构,收据是非税收收入,应该先入账再出账给大爷工资。而不是直接由大爷收取费用作为工资,属于政府划的红线区域是否应该开听证会? 老县城停车难,一直难了好多年!过去的县委大院即现在的金城所,随时回去停一下是要十来元,希望规范管理,给大家办事以方便! 赞 听你的这番言辞 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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