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游理县 丨重要公告
畅游理县 丨重要公告为进一步加强自然风景资源的保护,规范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维护旅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由于我县未开发景区(景点)大多地势险峻,易出现飞石、滑坡等危险且道路崎岖难行,安全隐患突出,因此禁止各旅行社将其作为旅游目的地或加入旅行线路,组织游客前往游览参观,旅行社要加强对导游的管理,禁止导游私自带领或引导游客进入未开发景区(景点)。
2、未经审批,禁止个人及团队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开展户外穿越、攀岩、攀冰、摄影及其它活动,禁止破坏围栏、标识标牌等设施。
3、禁止七座以上旅游车辆进入不满足通行条件的县乡村道及牧道。
4、禁止当地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载游客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从事营利活动。
5、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或进行其他野外用火活动。
6、对有上述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将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因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相应的个人或组织者承担;凡有上述行为的旅行社及导游,除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将行政处罚情况记录上传旅行社、导游管理系统。
7、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理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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