隽楚 发表于 2018-9-2 19:16:05

社會發展到今天,更加要求公理(轉發博文)

         天理何在?

与强奸犯勇敢搏斗的女英雄宋丽被判刑三年

日前,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不配合强奸致死案”。本是开心快乐的宋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执行。 洛龙区关林镇女青年宋丽加完夜班后,单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刚吃过宵夜喝过酒的公务员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丽的嘴将她拖到树林深处实施强奸,宋丽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没有配合江某,导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死亡。
洛阳市洛龙区检察院向洛龙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丽犯有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认为,宋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上的伤害,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最终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宋丽的辩护律师认为,宋丽由于天黑加上慌张,没有发现强奸者受伤,更为重点的是宋丽知道自己是处女,事后发现身上流的血以为是破处女血,在不知道强奸者的受伤的情况下,所以错过了救人时间,加上强奸者事前服用伟哥(法医鉴定书标明),兴奋过度而忘记了流血,这是强奸不慎致死,所以宋丽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江某。 然而该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丽应当预见强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变”的结果,可宋丽在被奸时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导致江某死亡,如果宋丽在被奸后及时报案,***出警能及时发现李某受伤,能及时得到抢救,但宋丽不相信公安机关,为自己的名声着想而迟迟不愿报案,宋丽的行为应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鉴于被告人宋丽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同时,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已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有悔罪表现,故从轻处罚。         

强奸不但无罪,而且变得有理。被强奸的不但要判刑,而且还要有悔罪表现,才予轻判。以后女人遇上劫色,是不是应该主动配合强奸?在被强奸过程中,还要注意施暴者的阴茎是否折断,要是折断了还要及时拨打120,免得流血过多死亡而坐牢。
现在中国它奶奶的这是什么世道[发怒][发怒][发怒]
此事说明一个道理:就是公检法战线上的革命干部基本都是从流氓部队提拨上来的!国家的法律就让这些流氓们遭塌坏了!看看这些流氓们将来会有什么好下场!你如果也觉得不公平,请动动小手指转发出去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社會發展到今天,更加要求公理(轉發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