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城区中元节文明祭祀的通告
仪陇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城区中元节文明祭祀的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城区中元节(又名:七月半)期间文明祭祀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祭祀点位置:请市民朋友按照规定到殡仪馆、公墓的焚烧点或在临时设立的祭祀点祭祀箱内焚烧纸钱,开展祭祀活动。临时祭祀点为大西门外码头、小东山脚下(忆德酒店对面停车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面、龙神垭路口、林家桥外空地等5处;祭祀点已配备香蜡台、冥币纸钱焚烧箱、鞭炮鸣放箱等设施。
二、临时祭祀点设立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25日(农历7月13日—15日)。
三、禁止在临时祭祀点以外的城区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四、禁止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五、对在非指定地点、非祭祀箱内焚烧香蜡纸钱等行为的,城管执法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按标准赔偿造成的道路、绿地、树木等的损失。
六、对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仪陇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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