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王 维: 洛 陽 女 儿 行
洛 陽 女 儿 对 门 居,才 可 容 颜 十 五 余[1]。良 人 玉 勒 乘 骢 马,侍 女 金 盘 脍 鲤 鱼[2]。
画 阁 朱 楼 尽 相 望,红 桃 绿 柳 垂 檐 向。
罗 帏 送 上 七 香 车,宝 扇 迎 归 九 华 帐[3]。
狂 夫 富 贵 在 青 春,意 气 骄 奢 剧 季 伦[4]。
自 怜 碧 玉 亲 教 舞,不 惜 珊 瑚 持 与 人。
春 窗 曙 灭 九 微 火,九 微 片 片 飞 花 琐[5]。
戏 罢 曾 无 理 曲 时,妆 成 只 是 熏 香 坐[6]。
城 中 相 识 尽 繁 华,日 夜 经 过 赵 李 家[7]。
谁 怜 越 女 颜 如 玉,贫 贱 江 头 自 浣 纱。
【注释】
[1]才可:恰好。
[2]良人:丈夫。
[3]九华帐:华丽的帐子。
[4]季伦:晋朝的大富豪石崇字季伦。
[5]九微:灯名。 花琐:指雕花的连环窗格。
[6]理:温习。
[7]赵李家:汉成帝的皇后赵飞燕、婕妤李平两家。这里泛指费戚之家。
【鉴赏】
这首诗作于开元六年(718年),王维十八岁。本诗描写洛陽贵妇生活的富丽豪华、夫婿行为的骄奢放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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