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家余彭年百亿遗产捐慈善 已故慈善家余彭年曾订立遗嘱,决定“裸捐”遗产100
慈善家余彭年百亿遗产捐慈善已故慈善家余彭年曾订立遗嘱,决定“裸捐”遗产100亿元予慈善基金。其后人长孙彭志兵入禀高院,要求法庭确认该份遗嘱有效,以确保余彭年的遗产用于慈善。高院法官在无人提出反对下,裁定遗嘱有效。处理本案的高院法官陆启康感嘆,过去涉及遗嘱的官司大都属于你争我夺,尽展人性丑恶,本案却是彰显人性美好,他本人乐意处理本案。
曾拥有已故巨星李小龙故居业权的商人余彭年,2013年7月在个人专访中透露,希望有生之年赚取100亿元,再全数捐赠作慈善用途。他于2015年5月2日离世,享年92岁。同年六月传出“争产”消息,指余彭年的长孙彭志兵入禀,要求确认余彭年遗嘱有效。
2016年曾有消息称,余彭年次子彭亚凡对遗嘱提出反对,同年四月彭亚凡表示“不作抗辩”。
案件至3月8日于高院再处理。代表彭志兵的律师指,余彭年遗产一直无进行正式的估算,大概金额数以十亿元计,包括不同的物业及数以千万元的现金。律师强调,涉案遗嘱在2011年7月21日由余彭年签署。签署前,余彭年曾接受正式身体检查,确定健康及精神状况良好,并有律师解释遗嘱内容。
官赞彰显人性美好
律师解释,涉案遗嘱妥当无争议,本可毋须入禀。不过,余彭年定明须捐出遗产作慈善用途,因此需要律政司介入,以及在遗产承办处开设“知会备忘”存档文件,遂要求法庭确立遗嘱。律师又称,余彭年后人已成立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保遗产用于慈善。
法官陆启康审核涉案的呈堂文件后,称涉案遗嘱属“妥为签立”,可毫无疑虑地颁令确立遗嘱真确有效。陆启康表示,过去遗嘱案件都属于争夺财产的官司,夺产过程难免展示人性丑恶,本案则是鲜见的遗嘱案件,过程彰显人性美好。
儿子强如我,留钱作什么;
儿子弱如我,留钱作什么;
宁可我助天下人,不愿天下人助我;
我喜欢直接帮助穷人,我见不得穷人难过;
行善就是我的养生之道。
——余彭年
余彭年,原名彭立珊,1923年出生于湖南省涟源市蓝田镇,中国著名慈善家、香港知名企业家、深圳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深圳市荣誉市民。2015年5月2日凌晨1时25分,余彭年在北京大学深圳医院与世长辞,享年9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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