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李 適 之:罢 相
避贤初罢相,乐圣且銜 杯[1]。为问门前客,今朝几个来?
【作者简介】
李適之(?~747年),一名昌。开元中累官通州刺史,擢秦州都督,转陕州刺史,入为河南尹,拜御史大夫,历刑部尚书。天宝元年(742年)代左相,后为李林甫构陷,罢知政事,寻贬宜春太守。《全唐诗》存其诗二首。
【注释】
[1]避贤:为贤者而避让。 乐圣:使圣人快乐。銜杯:口銜酒杯,指飲酒。
【鉴赏】
作者从天宝元年(742年)至五年担任左丞相之职。他是皇室后裔,入相前长期担任刺史、都骨等地方官要职,以强干见称,又是一位公私分明的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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