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理由】 近日,一则视频引发热议--在长沙芙
【“爱狗”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理由】近日,一则视频引发热议--在长沙芙蓉南路某小区楼下,民警对一条被拴住的金毛犬进行棒杀。当晚,一些爱狗人士来到该民警所在的长沙市天心区金盆岭派出所,质疑警方“虐杀”狗。
警方后来解释,这只狗10分钟内咬了4人,有一位老人被咬伤。根据《长沙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未佩戴犬牌且无人牵领的户外犬只,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机关予以捕杀。老人报警后,民警对这条金毛采取了棒杀的措施。
但这并不能令一些“爱狗人士”满意。该派出所的电话被来自全国的“爱狗人士”轮番打爆,致使正常的报警电话无法接入。扑杀金毛犬的当事民警信息遭“人肉”,手机不断收到辱骂、恐吓信息,甚至有“爱狗人士”上门理论,并往民警家门口送花圈。在金毛被棒杀的现场,多名爱狗人士倡议“保护动物,反对暴力”,打印了执法民警和金毛犬的照片进行焚烧--也许,在他们眼里,他们所做的这一切并不是什么“暴力”行为。
打爆派出所电话致使正常的报警电话无法接入、人肉当事民警信息并恐吓侮辱等,这些都已涉嫌违法。近日,长沙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长沙警事”就这起事件通报称,因在微博上公布现场处置人员的家庭住址及家庭住址外观照片,散布他人隐私,公然侮辱他人,两名长沙男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目前,长沙警方正对其他相关违法行为人进行调查。
“爱狗”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理由,这是现代社会里一个公民理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养狗者大多数是真正的爱心人士,事件发生后,长沙市民间爱狗人士、长沙八一救助队队长张曦在朋友圈发帖,希望爱狗人士保持冷静与理性,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关注动物福利,反对任何暴力和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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