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甴拍客 发表于 2018-1-1 23:09:44

【判定“雷同卷”应满足考生知情权】 今年4月下旬,31岁的刘伶参加了2017年

【判定“雷同卷”应满足考生知情权】
今年4月下旬,31岁的刘伶参加了2017年天津市公务员考试。5月12日,她在网上查到了笔试成绩,排名第三;6月10日的面试中,她取得第一名,总成绩升至第一。然而,8月30日,她被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约谈告知,她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被判定为雷同试卷,成绩取消。当她希望看到考场监控录像时,人才考评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她“已经失效了”。
在高考、公务员招考等考试中,通过甄别“雷同卷”,有助于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规避作弊、抄袭等考试违纪行为。为何每次“雷同卷”的新闻一发布,便会引发舆论热议呢?有如下几个问题需要探讨。一则,假如某考生是被抄袭的一方,由此导致被作弊考生“连坐”而失去录用资格,岂不是很冤?这种可能性并非没有,这就需要给予考生“申诉”的机会,而非“一棍子打死”。二则,假如考生对“雷同卷”判定存疑,又将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向法院起诉、监控录像失效这样的回复显然并没有说服力。
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程序正义,就要积极做好信息公示公开,将“雷同卷”判定方法、程序、标准公之于众,同时为考生查阅试卷提供支持,满足考生合法合理的知情权。此外,也要做好比如监控视频等重要证据的保护工作,确保一年内视频可调阅查询(公务员招录全过程一般不超过一年),为有效回应公众关切出示强有力的证据。总之,对于违纪违规考生,执纪执法当然不能心慈手软;但对于可能存在的误判,也要及时调查取证,并不断建立完善信息公示、试卷查阅、考生维权等相关制度。如此,才能有效消除因信息垄断可能导致的萝卜招聘等权力寻租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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