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孙女四次砸向交警,何止“阻碍公务”】 近日,一辆面包车在四川绵阳长虹大道上
【将孙女四次砸向交警,何止“阻碍公务”】近日,一辆面包车在四川绵阳长虹大道上违法停放,被当地民警发现并贴违法告知单,48岁的车主吴某赶到现场,满嘴脏话要求民警撤销处罚。遭拒后,他竟用六个月大的孙女四次攻击民警,幸好都被民警接住。后来,为了孩子免受伤害,民警主动抱走了孩子。当晚,吴某因涉嫌阻碍执行公务被行拘7天。
面对交警的依法处罚,不仅拒不服从,还“用六个月大的孙女四次攻击民警”--将一个活生生的孩子还是亲孙女,当做暴力抗法甚至“袭警”的人肉“武器”,吴某这样的暴虐行为令人惊骇。“虎毒尚且不食子”,为人祖父的吴某,怎能这样视亲孙女的生命安危形同草芥?
对其恶劣行为,当地警方以涉嫌阻碍执行公务名义给予处罚,并无不妥。但若严格来说,像这种用幼童四次攻击民警的行为,性质已不止于此,也不止是道德层面“不堪为人祖父”的伦理问题,还涉嫌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家暴问题乃至违法犯罪问题。
试想一下,如果不是涉事民警每次都及时接住了孩子,如果孩子不幸直接坠地,那此举将导致怎样的后果?不堪想象。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尤其避免可能来自监护人、看护人的侵害,我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一项重要罪名--“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而将6个月大孙女砸向交警的行为,罔顾其生命安危,堪称泯灭人性,已经符合虐待的定义。而前后攻击多达四次,也显恶劣。
都说“如何对待儿童,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这通常是就制度和社会机制层面而言。而对个人而言,不伤害幼童,也该是起码的为人底线。将孙女四次砸向交警,就丧失了底线,而对社会来说,要想捍卫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文明线,就不能对这类行为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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