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虎伤人案:有“过错”能不能赔,法律说了算】 备受舆论关注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
【老虎伤人案:有“过错”能不能赔,法律说了算】备受舆论关注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老虎伤人”案,在发生一年多之后,将于2017年12月19日开庭。伤者赵女士索赔近156万元;而园方则全盘不认可。
本案的法律争议点在于,动物园管理方有没有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责任,以及受害方的“过错”的有多大。现在可以预期的是,赵女士一方可能强调当时园方的安全措施有疏漏:入园前安全教育不充分;猛兽区的不得下车的标志不明显,乃至造成误导;遭遇猛虎伤人时,园方措置不当,伤者救治不及时、不专业等等。新闻报道中也提到,在事发之后,赵女士重新走了一遍动物园,的确有一些新增的警告牌,这是事发之前没有的。
同时,在本案中应该注意到一个特殊的舆论现象,即法律专业人士一般倾向于动物园方要担责任,而网民则相反。比如,去年10月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就此案发声:在经营行为中,保护消费者安全是经营者的第一责任;消费者“违规”不等于经营者无责。包括《侵权责任法》的起草专家杨立新在内的多名法学家,倾向于认为动物园管理方应该承担更多责任;而更多的网友则站在了“规则意识”的高地上,谴责受害人,甚至一度发展到不分是非地转发受害人是“医闹”“小三”的虚假消息。
“规则意识”当然是对的,但是法律作为定分止争的严密的社会机制,有时会超越普通人的“正义的直觉”。这次老虎伤人之争反映的正是这个现象。
老虎伤人案,属于法定的特殊侵权归责方式,适用“推定过错责任”,要由动物园自证尽到了严格的管理职责;按“过失相抵原则”,受害方也将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受害人的“过错”还需要在法律上做出评价,最终的民事责任划分,将由法院依证据、依法律做出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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