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还是对等的好
【婚前协议还是对等的好】近日,有个宁波婚礼司仪在网上爆料,有对新人本计划11月11日领证,12日办婚宴,因领证前女方让男方签一份婚前协议,男方征询司仪意见后,拒签并取消了婚事。
从婚前财产、婚后个人行为守则、家庭经济管理、其他事项如生育权、夫妻争执等,这份婚前协议涵盖家庭事务的种种,事无巨细地作了明确约定。比如婚后男方一切钱财充公(夫妻共有),包括婚前财产,婚后不能自由支配自己的收入,每月到老婆规定的发薪日才能领取当月零花钱,而且必须记账;男方如犯错还有可能被分居或取消“婚籍”;而一旦双方婚姻关系结束,则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
通篇读下来,都是说明男方的义务和女方的权利,其他方面也以女方为尊。协议里没有说明女方应尽的义务。既然谈婚论嫁了,新郎肯定还是爱新娘的,现在悔婚,不仅是因为新娘吃相难看,而是在这份所谓的协议里,新郎看不到自己作为家庭成员的尊严,最重要的是:看不到“爱”。
因为这是婚前协议,不是经济合同或者规章制度。即使是经济合同,也要在互信、互谅的基础上签订,而婚前协议的基础,则应该是互爱互敬。在此基础上,再对财产和可能对婚姻产生影响的因素作出约定,就某些婚前财产或其他敏感、会影响夫妻关系的事项、问题达成共识,以规避婚后不必要的矛盾和摩擦,也就是提前处理和预防矛盾,这是主动性的维护婚姻。
现在在很多婚姻登记窗口,工作人员都会主动提示你签婚前协议。这是好事还是坏事?很难得出一个答案,或许关键还要看双方,在一份协议面前,是否还能念及对方,而不仅是想着自己的利益。
好帖,点赞。 这不平等的协议也有人想得出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