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见对见义勇为者的抚恤“节节高”
【乐见对见义勇为者的抚恤“节节高”】
见义勇为者死亡,将一次性给予百万抚恤金;河南人在外地见义勇为,也能享受家乡待遇……近日,《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甫一公布,就引发广泛关注。
毋庸置疑,河南这一纸新规的亮点颇多,而最引人瞩目的,还是“认定见义勇为牺牲的,颁发100万抚恤奖金”,这刷新了省级见义勇为奖金标准的新高。
奖励百万,虽然仍难代偿牺牲者的生命代价,但最难得之处,是它对见义勇为者释放出的“最大的善意”。从道德激励角度和民意基础看,这类善意多多益善。
重奖见义勇为应是“必选动作”。体现在奖金上的奖励力度,确实也最容易引起关注。
但河南此次新规值得借鉴之处,不只在于大手笔奖励的“轰动效应”,更在于将对善举的回馈体现在更多的制度细节中。对其他地方而言,优待见义勇为者,需要“重奖”,也需从多方面汲取寓于“百万奖金”中的善意。
就眼下看,各地对见义勇为者的权益保障覆盖面已较为健全,但纸面的权益落入现实,还常面临两大难题:一是,认定的不确定性仍较大;二是,持续性的权益保障依然乏力。
还有,见义勇为者需要一次性表彰、奖励,也需要持续性的权益保障,而非一旦离开社会关注就面临“人走茶凉”的尴尬。所以,在奖励见义勇为者问题上,后续包括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跟踪保障,也考验奖励制度的“良心”。
对见义勇为者,必须给予他们应有的尊严和厚待。这无关“福利”,而是一个社会对善举应有的回应。这种回应,连着责任,也连着社会道德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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