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17-8-17 09:59:10

关于禁止随意倾倒、丢弃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公告

仪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禁止随意倾倒、丢弃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通   告广大市民:
   为了营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环境,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审,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丢弃或者堆放生活垃圾,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二、对随意倾倒、丢弃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将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举报乱倾倒、丢弃、堆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凡举报人能确切提供乱倾倒、丢弃、堆放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车辆牌号,出具照片的,经查实处理后,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举报电话:7796110。
特此通告
仪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15日

琳琅天使 发表于 2017-8-17 19:04:56

            好,好,好。大街上的垃圾箱是不是也可以清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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