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问政》仪陇县民政局关于栏目中听众所提问题的回复!
《阳光问政》仪陇县民政局关于栏目中听众所提问题的回复!咨询1:请问已经满了18岁的孤儿上学的话政策方面是否还会有相应的帮扶?答复:在孤儿系统内的(之前在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如果年满18周岁仍在读全日制的高中、职中、中专、大专、大学,凭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交到民政局社事股可继续领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至毕业。之前未在孤儿系统,年满18岁的不能申请领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咨询2:金城山上的寺庙存放骨灰是否合法,其安全性是否能够得到保障?答复: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目前,仪陇县范围内,只有仪陇县殡仪馆是经省民政厅批准的有资质从事骨灰存放相关业务,其他任何场所从事骨灰存放业务都是非法的,当然也包括任何宗教场所。所以金城山上寺庙内存放骨灰属于非法的,骨灰的安全也就得不到保障。咨询3:听众咨询自己的爷爷是伤残军人,带病回乡的情况,但是现在爷爷已经去世了,请问奶奶还能否享受到相关的政策帮扶?答复: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战、因公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如果唐先生的爷爷是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奶奶可以享受待遇,其他等级就不能享受待遇。咨询4:请问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需要怎么申请?答复: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救助对象为当地常住户籍人员。以下情况可以申请医疗救助:(1)低保户:住院费用经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自负费用5000元以上;(2)建卡贫困户:住院费用经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自负费用5000元以上;(3)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重特大疾病住院费用经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自负费用1万元以上,其他重大疾病住院费用经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自负费用3万元以上。申请程序:本人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相应的贫困证明复印件(低保证、建卡贫困户证明等)、医院住院发票、医保报账单、医院出院证明、农商银行账号;由乡镇核实、公示后统一上报民政局。咨询5:为什么我的低保只有100多,而别人就有200多的情况?答复:按照《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0号)文件规定,低保标准是县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的,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差额补助,即按照保障对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部分,予以差额补助。所以,每个家庭的收入状况不一样,享受的金额也就不一样。咨询6:带病回乡的退伍军人死亡后有什么优抚政策?答复:根据《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十条规定:享受定期补助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后,增发6个月其生前享受的定期补助金,作为丧葬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带病回乡定期补助自其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咨询7:哪些病种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答复:根据《仪陇县规范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方案》(仪府办发49号)规定:(1)重特大疾病病种。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肝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1类重特大疾病。(2)其他重大疾病。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患病住院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等按规定报销后,个人仍难以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规定起付线以上的(特困供养人员除外)其他重大疾病。咨询8:请问退伍军人能否同时享受到参战和带病回乡的相关优抚政策?答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二条释义中解释:对既是在乡复员军人又是残疾军人等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00〕133号)规定,其抚恤或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给。因此,张先生只能享受标准最高的一种待遇。咨询9:自己去年烫伤了,医保报销后的合规资费费用有3000多,自己不是贫困户、低保户,请问今年能否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答复:根据《仪陇县规范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方案》(仪府办发49号)规定:超过规定时限(本年度)的费用不属医疗救助范围。你去年发生的住院费用今年不能申请医疗救助。咨询10:得了慢性病没有住院,但是长期门诊治疗也花费了很多费用,医保报销后的合规资费费用有5000多,自己不是贫困户、低保户,请问今年能否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答复:根据《仪陇县规范和完善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方案》(仪府办发49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费用,必须是医保部门能够报销,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向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资料,由乡镇审核上报。你费用只有5000多,没有达到规定的起付线,不能享受医疗救助。咨询11:我们村上的一位老干部以前受过相关的党纪处分,请问这种请款他是否还能成为村委选举的候选人?答复:对于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人能否作为村(居)委成员候选人,省、市的相关文件都规定的“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并没有直接规定为“不能”,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之规定。也就是说,只要法院没有宣布剥夺政治权利,他就应当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候选人是经过全体村民单独或联名进行推荐的,就可以作为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咨询12:请问带病回乡的军人的相关补贴分不分参军年限,补贴标准是不是都一样,补贴多少钱?答复:根据四川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16》202号)文件规定,带病回乡的生活补助费为480元/月,加上我县自然增长的20元/月,带病回乡补助为全县统一标准,不分参军年限等,共计500元/月。咨询13:低保的救助政策哪些人能够享受,哪些人不能享受?答复:1、哪些人应该享受低保?答:具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非农村户籍的可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2、哪些人不能享受低保?答:(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3)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持有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当地低保月标准24倍的;(4)在申请低保之前或获得低保期间,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日常消费水平等,连续6个月高于当地政府对获得低保待遇人员规定标准的;(5)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6)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7)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8)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9)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10)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11)在监狱内服刑人员;(12)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的家庭;(13)特困供养救助对象;(14)已领取社保金、退休金或遗嘱生活费的;(15)直系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或大型企业工作的;(16)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来源:仪陇县广播电视台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