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有很多人下水游泳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针对这一问题是怎么管理的?
嘉陵江游泳管理问题应该说大家都非常关注,特别是家长朋友更加关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先普及一个常识:根据我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在重要港区和渡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从事妨碍通航安全的活动,包括游泳,你提到的嘉陵江属于通航水域,通航水域是不允许游泳的。海事处在嘉陵江红色经典广场码头、大西门码头等均设置了警示牌,并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嘉陵江游泳的危险性。但实际情况是很多游泳爱好者安全意识太差,自认为水性好或者已经采取了安全措施,我局对游泳管理者又缺乏强制手段,所以管理难度较大。一方面,希望市民和媒体广泛宣传,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尤其是家长朋友们,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绝不能私自或擅自到嘉陵江游泳;另一方面,由海事处督促通行船舶船员加强瞭望,观察通行,避免人船碰撞,如遇紧急情况立即报警和施救。
所以,擅自到通航的重要水域游泳或者受伤应自负一定责任。这个道理就像行人在高速路上被撞一样,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特别提醒在嘉陵江游泳有很多危险:汛期水急,漩涡暗流多;河床有坑洼,易踩空失足;岸边青苔多,易滑入江中;江边水草多,易被缠住;航道行船多,易被碰撞;沿岸多趸船,易被吸入船底。鉴于此,为了自身安全和家庭幸福,我们呼吁广大游泳爱好者不要到嘉陵江游泳,可以选择到有安全措施的游泳池消暑或锻炼。
游泳一定要注意安全,教训年年有哦,希望大家重视。
安全意实
不容疏散
时刻警惕
确保平安
……
{:5_163:}{:5_163:} 安全警示是必要,但说拒绝市民去嘉陵江游泳又差强人意了。
自有人类活动以来,嘉陵江就有人游泳,不能因为有船泊航行就禁止游泳。也不能拿安全来挡人游泳。
出了安全事故,当事人自负其责,这是肯定的,从来如此。因噎废食是没出息的人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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