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琴(2009一06一21) 不要忘记文革的本质
文革进行之时,千千万万的无罪之人遭到迫害、监禁及杀戮。文革害死了数以百万计的受难者。这就是文革的主罪。
这里所说的“罪”,是法律上的罪,是刑事法庭作出判决时说的“有罪还是无罪”的罪,而不是基督教所说的“原罪”之罪,也不是成语“负荆请罪”所喻义的道歉之罪。
三十年后的一个倾向是,文革之罪正在被淡化和漂白,“有罪”正在被消解为“无罪”。
三个月前,我发表了一篇题为《六十三名受难者和北京大学文革》的文章。文中首先以表格形式列出了六十三人的姓名、年龄、职务、死亡日期和死亡情况。六十三人占当时北京大学人数的百分之零点五。即北大全体师生员工,每二百人中就要有一名被拉出来杀死。
【文革中各地大比例的被害死人数】
不要以为因为北京大学是“最高学府”,又被MZD称为“反动堡垒”,所以被害死的人特别多。全国各地的其他学校也发生了这样的惨剧。文革中,清华大学有五十二人被害死;北京农业大学有三十人被害死;西安交通大学有三十六人被害死;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有一名副校长和四名教员共五人被害死;北京女三中有校长和三名教员共四人被害死……四川省井研县马踏乡中学是只有三十来名教职员的乡村初中,有两名教员被害死。
也不要以为这是由于教育界是文革的重点打击目标,所以死亡比例特别高,而别处则没有那么大的死亡数字。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工业城市,有大量的工厂企业。那里的情况比学校好一点吗?绝对不是。上海的文革“非正常死亡人数”高达一万一千五百一十人,而上海当时的职工人数是二百万。也就是说,上海的文革受难人数比例,也和北京大学一样高。此外,上海还“揪斗”了十七万名分属九个类别(地主、富农、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分子、叛徒、特务以及“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的“阶级敌人”,比例之高,也很容易算出。
还需要指出的是,文革受难者遭到残酷的迫害,他们甚至不是被专业行刑队用大刀砍头或者子弹槍杀的,那样至少死得比较快速。文革受难者都曾遭到长时间的折磨和侮辱。有的在所谓斗争大会上被殴打致死;有的在囚禁中被折磨致死;有的在生不如死的悲惨情况下“自杀”(笔者在此处加上引号,因为这不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自杀),死后还遭到“斗争大会”的声讨,被加上各种罪名。文革领导人命令“造反派”使用“群众专政”作为革命的主要手段,因此受难者大多在他们的工作和居住地点被整死,这给他们的家庭和朋友带来了更为深重的心理上的威胁。
【文革中“非正常死亡”是预谋杀人而不是失控】
还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以时间为横轴、年度非正常死亡人数为纵轴画出死亡分布曲线,可以看出,被害人数在一九六六年和一九六八年形成两个高峰,而且各地的曲线是形状相似的。这两个死亡高峰发生在红卫兵运动高潮时期和新建立的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领导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时期。这是两次最主要的迫害运动。造成这样的死亡曲线的原因,在于迫害和杀戮是由文革领导者统一部署和指挥的。在他们的领导下,全国各地发生了同时同步同样密度同样模式的迫害和杀戮。现在有案可查的从文革最高当局发出的各种命令和指示,也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
还必须指出,甚么种类的人要被打击和迫害,是文革领导人事先规定的。一九六六年五月十六日发出的《ZGZY通知》里面,MZD亲自动手写的段落说:全党必须遵照MZD同志的指示,高举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大旗,彻底揭露那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所谓学术权威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塲,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
因此,文革中这“五界”中的人首先遭到特别严重的迫害,其中大部分是受过专业教育的知识分子。教育界里的中学教员不但遭到学生红卫兵的侮辱和折磨,而且有一批人被活活打死在校园中。中学教员是文革中受迫害最深的群体之一。
受迫害最深的群体还有文革前就被指为“阶级敌人”的“黑五类”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坏分子”。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前后的两个星期中,北京有数千名城市居民被红卫兵活活打死,其中除了教师,大多是所谓黑五类以及和“黑五类”有关系的人。在北京郊区的大兴县,自一九六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一日,杀害了“四害分子”及家属三百二十五人,最大的八十岁,最小的仅三十八天,有二十二户被杀绝。从一九六六年八月底开始,MZD发动冲击GCD的省部级领导机构以及往下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大批中高级干部被指控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
”,遭到野蛮“斗争”或被监禁在秦城特别监狱。当时的国家主席刘少奇在长期秘密囚禁和虐待中死亡。
【文革之罪是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
一九六七年一月颁布的“公安六条”和一九六八年颁布的一系列指导“清理阶级队伍运动”的文件,进一步详细定义了“现行反革命”和“历史反革命”等一系列“阶级敌人”类别。在全国停课停工“深挖细找”的结果,每一类“敌人”名称之下,都是巨大数字的被害人群。
从受害者的被预先圈定和在特定时期被害死,可以清楚知道这些杀戮是故意的和预谋的,而不是出于偶然的“失控”或者“意外事故”。文革中发生的这样大规模的迫害、这样众多的受难者,显然已构成重大的犯罪,国家必须提起公诉审判。
“反人类罪”是指广泛地和系统性地攻击普通人民,包括杀戮、灭绝、奴役、驱逐或強迫迁移、监禁和剥夺人身自由、酷刑、性奴役、对基于政治种族文化宗教等理由划分的群体加以迫害、強迫消失、隔离以及其他故意造成巨大痛苦及心理傷害的反人道行为。文革杀害了大批鲜活的生命,更多的人被殴打和侮辱,有人留下了终身残疾,有人精神失常。全国每个单位都建立了类似监狱的“牛棚”,长期禁锢本单位的“牛鬼蛇神”。这些都是典型的“反人类罪”。
“群体灭绝罪”是指蓄意全部或者部分消灭某一群体,包括杀害该群体的成员,造成该群体成员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遭受严重傷害等等。上文指出,文革的对象是一系列大型群体而非单独的个人。据我对全国数百所学校的调查,文革中所有的学校校长,包括大学校长、中学校长和小学校长,统统遭到暴力“斗争”,无一例外。在我的《文革受难者》书中的六百五十九名受难者中,有二十名是大学负责人。这些人被杀害的原因,就是他们是校长。他们属于革命对象群体。这是典型的“群体灭绝罪”的案例。
MZD逝世两年后,从一九七八年下半年开始,对文革受难者进行了“平反”,其人道意义巨大,因为是人类历史上人教最多的“平反”。虽然受难者得到了“平反”、其家属得到了数百元货币的赔偿,但是文革所犯罪行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司法审判。
一九八O年底,北京举行对林彪、“四人帮”的审判。这审判作为一种司法程序,是文革后的最重要的改变和进步之一。然而在文革时代,文革领导人对被指为“阶级敌人”的千万人施行迫害时,连装模作样的审判都没有进行过。应该注意到,斯大林还对布哈林等俄国共产党高层领导人进行过一些被称之为“表演性审判”的“审判”。审判所用的证据是假的,但是多少还要刹有介事地走审判的流程。但是MZD的文革,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折磨监禁至死,根本用不着费时费力来举行对刘少奇的假审判,更不要说对其他的受难者了。据一九八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特法字第1号》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检察院特别检察厅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案,对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丘会作、江腾蛟,于一九八O年十一月五日向本庭提起公诉。
可见这个审判从一开始,就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案”提起“公诉”的,而不是以他们迫害和杀戮中国人民的罪行起诉的。
【对林彪、江青的判决书不提大规模杀人罪】
特别法庭的判决书里,林彪、江青被指控的主要罪行是“篡党夺权”,而不是他们犯下的“反人民罪”和“群体灭绝罪”。例如,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江青,被指控的罪行依次为:一、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二、阴谋颠覆政府罪;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四、诬告陷害罪。只有最后一条,才涉及对普通人民的迫害。
判决书写道:“一九六六年十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郑君里、赵丹、顾而已、童芷苓、陈鲤庭五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
”这是对“诬告陷害罪”的证据之一。这当然是罪。然而这一项罪可以很容易被解释为江青个人的复仇心理所致,因为一九三O年代江青曾和这五人在上海电影界共事。作为对比,一九六六年“红八月”血腥事件在判决书中根本没有提到。另外,害死人最多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判决书也未提及。不提的重要原因,显然是担心必须追究MZD的罪责。其后,一九八一年ZGZY在《关于建国以来D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把MZD在文革中所作所为称为“错误”而不是“罪行”。
判决书列出的全国在文革被迫害致死的人员名单中有六十多人,从身份来看,只有级别高的干部和教授、作家、科学家等;从数字看,仅仅相当于北京大学一所学校的被害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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