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城网仔 发表于 2017-3-2 09:04:18

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城市园林绿化

    3月1日,《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施行。  这是南充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建局在对该《条例》进行解读时认为,按照“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思路,制定出台的《条例》,不仅提出了推进生态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建设的总体要求,还作出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自然山体保护规划、城市绿道系统规划、城市公园绿地规划、城市道路绿化规划等绿化专项规划的规定,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亮点纷呈。    问题引导立法 立法解决问题
  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宋先佐,市园林管理处主任陈果对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条例》是南充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宋先佐认为,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环境、维持城市生态平衡、美化城市景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该《条例》时,一直坚持“问题引导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思路,着力推动解决城市园林绿化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  为何首先对城市园林绿化进行地方立法?宋先佐介绍,早在2016年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书面信函、南充日报、南充晚报、南充人大网向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又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送问卷调查表1000余份,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在充分研究论证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确定将《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作为南充首个立法项目。  “近年来,我市城市绿化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总体上来看,南充市绿量不足、体量不大、品位不高,特别是旧城区改造过程中绿地严重损失等问题。”宋先佐说,在规划建设方面,绿化建设缺少专项规划,绿化管控缺失,绿化建设得不到保障。而且,随意侵占绿地和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的现象时有发生,急需制定出台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陈果回忆说,条例立法工作启动后,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疏理出了十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在《条例》中都得到了解决。整个《条例》的起草,参考了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和体现了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也是深入推进绿色发展, 建设美丽南充的现实需要。    绿地率不达标 最高处3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很多规定和提法在全省都领先,解决了城市园林建设和管理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亮点纷呈。”陈果认为。  如在南充市部分区域的城市建设中,一些道路的绿量不够,甚至是没有绿化,单方面满足车辆的通行要求。《条例》第十一条就作出规定: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安排绿化用地,道路红线宽度大于五十米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红线宽度在四十米以上五十米以下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红线宽度小于四十米的,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二十。“在制定这条规定时,一些部门有反对意见。”陈果说,在开展立法专家论证时,西南政法大学专家指出:该项标准参照住建部相关规定制定,同时应当充分考虑法规的前瞻性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绿化的要求。  如今,一些楼盘的绿地率不达标,甚至是将本属于绿地的部分变成了车位出售,按照以前的规定,只需每平方米缴纳500元的绿地费,而开发商一个车位的售价远远高于这个金额。如何杜绝开发商“低成本违法”?《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竣工后未达到绿地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每平方米1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大大增加了开发商的违法成本。  如何避免一些楼盘验收后,开发商又随意“缩减”或者是改变小区绿地范围?《条例》第十九规定:居住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该当在项目的显著位置公示绿地平面图。  如今一些施工单位,特别是管线施工单位随意修剪和移植城市行道树,一些单位在修剪行道树时,甚至是恨不得修剪一次管上个三五年,将行道树修剪成了“秃子”。“修剪行道树,可以起到通风透光、减少病虫害、促进生长的作用,原则上应该每年进行一次修剪。”陈果说,《条例》第二十二条和二十四条也对行道树的修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城市绿地中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交通安全、建(构)筑物安全需要修剪的,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修剪。因紧急情况修剪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  同时,条例还规定,影响居民采光、通风或者居住安全的树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统一组织修剪。  陈果认为,该《条例》另一个亮点是对城市公园、游园、街头绿地建设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明确提出:三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五百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五百米半径内应当规划建设三千平方米以上的游园。

琳琅天使 发表于 2017-3-2 11:09:03

      好条例。非常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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